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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於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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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公众近日极为关注的违例建筑工程个案采取的执法策略的开场发言:

  今日会议的讨论事项,主要是有关屋宇署就行政长官於山顶贝璐道住所涉及的僭建物的执法工作。我们已就个案的背景资料、屋宇署的视察结果及跟进行动拟备了一份文件。屋宇署同事亦会为各位解答有关该个案的执法工作。

  就贝璐道个案,发展局及屋宇署已多次以不同方式向立法会提供详细资料和解释个案。在此,我先向各位重申两点。

  首先,正如我们多次强调,特区政府在处理有关僭建物的工作时,一直坚持以依法办事、一视同仁的精神进行。对每一个涉及僭建物的个案,屋宇署的人员都以他们的专业判断和专业知识,根据《建筑物条例》及现行的执法政策,不偏不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并不会因为业主的身分而作任何特别安排。简言之,署方不会因为业主是高级政府官员或社会知名人士,而在执法上特别严苛或特别宽松。 

  我想藉此机会再一次向各位议员解释现行的既定程序。第一,屋宇署会率先跟进并作实地视察经由公众举报或传媒报道,并且涉及高级政府官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个案,以早日释除公众疑虑。这程序於二○一一年年中引入。当时,发展局有见及传媒报道涉及高级政府官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怀疑僭建物个案,引起公众关注,为了早日释除公众疑虑,决定屋宇署应就这类个案率先作实地视察。第二,经实地视察后,屋宇署会按照《建筑物条例》及现行的僭建物执法政策,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不会因为业主是高级政府官员或社会知名人士,而在执法上特别加快或特别拖慢。

  第二点是有关我作为发展局局长的角色。作为发展局局长,我是负责政策方面的工作,不会参与个别个案的执法工作。实际的执法工作是由屋宇署的专业人员独立进行,不受任何人士干预,我没有、亦不会就屋宇署在个别个案的执法工作作出任何指示。如何调查及执法,是由屋宇署根据他们的专业判断去决定。我深信屋宇署同事,就每个个案也会专业秉公处理。

  在接下来的时间,我会请屋宇署署长简介一下屋宇署就这个案至今所采取的执法行动。



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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