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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欺诈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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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六岁男子今日(一月四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欺诈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十七个月。

  案情透露,一名受害人於二○○三年向警方报案,指被告於二○○○年邀请受害人的公司投资於一项引擎清洁剂合营计划。他们并协议由被告作该投资的保证人,如果有关投资亏蚀,被告将把款项全数归项归还予受害人。於二○○○年八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间,受害人共於该计划投资约六百八十万元。他其后发现被告人较早前已申请破产,更於二○○一年年底开始与被告失去联络。受害人未能取回投资款项,他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接手调查案件,并於国际刑警发出国际通缉令。被告其后於二○一一年七月入境美国时被美国警方拘捕,其后引渡回港。

  被告於二○一二年五月被落案控告一项欺诈罪,其后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判罪名成立,并於今日判刑。

  警方会继续与海外执法机关紧密合作,全力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及从海外引渡逃犯。警方呼吁市民与其他人达成商业协议前应保持警觉,如有疑问或怀疑被骗,应先谘询独立的法律意见。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九十三号



2013年1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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