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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拖网捕鱼措施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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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提醒渔民,禁止拖网捕鱼措施将於明日(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署方亦已就有关安排致函通知各渔民团体。

  为保护我们珍贵的海洋资源和生态,政府建议修订《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的附属法例,禁止在本港水域进行拖网捕捞这种非选择性的捕鱼方法。立法会已通过有关修订,并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发言人说:「禁止拖网捕鱼活动可即时遏止海洋资源损耗的情况,使海洋生态逐渐恢复至生态上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此举不仅可使一些具商业价值的物种在本港水域重现,随破坏减少,海洋环境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珊瑚和海孁一类具生态价值的物种亦受惠其中。此外,一个得到妥善管理的海洋环境,亦可确保香港市民拥有稳定的优质海鱼供应。」

  《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透过禁止破坏性捕鱼方式保护本港水域的鱼类和其他海洋生物,禁用的方式包括使用有毒物质、炸药、电力、抽吸器具及挖采器具。

  根据《渔业保护(指明器具)(修订)公告》,任何由一艘或以上船只,将网在海床或水中拖曳,藉以捕捞鱼类的器具,不论以人力或机械操作,一律禁止使用。而禁止的拖网捕捞活动则包括双拖、单拖、虾拖、掺缯和梅虾拖。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会透过适当的资源调配加强巡逻,并严格执行有关法例。相关的政府部门亦会加紧联系,合作打击本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有需要时更会采取联合执法行动。



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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