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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今日有关一月一日在港岛区一项公众活动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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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一份本地的中文报章有关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岛区的一项公众活动的报道,警方发言人作出以下声明:

  警方经与拟在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岛区举行公众集会/游行的主办单位联络和磋商后,早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向有关主办单位发出公众集会/游行不反对通知书。在该不反对通知书内,警方已列出其中一个条件是让公众游行队伍,沿游行路线西行全线(电车路除外)前进。因此,警方至今并无收窄任何游行范围,而该报道之标题「警再收窄游行范围」更是不尽不实。

  警方重申,元旦当日港岛区除有多个公众集会游行活动外,维园亦正举行一年一度的工展会;加上当日亦是元旦假期,估计会有不少市民前往该区消闲购物。警方预计大量市民会聚集在当区,所以会於当区实施一些临时的人群管理及交通措施,希望能够方便市民分别参加工展会及维园举行的集会游行活动。

  警方就有关团体的公众游行活动施加了若干条件,其中包括主办单位须尽力协助警方确保参加者的筹款活动、贩卖活动或其他宣传活动的摊位,不会设置於游行路线上及不会对游行队伍前进造成不合理的阻碍。有关条件是基於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考虑,绝非打压任何团体。事实上,警方在处理类同的公众活动是一致的,此项条件同样施加在本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港岛区的一项公众游行活动和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岛区举行的其余四项公众游行活动。

  警方一贯以来的政策是全力协助市民进行和平的公众活动,同时亦有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方期望与有关主办单位紧密合作,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确保当日的公众活动能在一个安全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此外,警方在十二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已清楚指出,警方於十二月二十一日主动邀请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委员在一月一日以观察员身份观察警方当日在港岛区举行的公众活动的人群管理和交通安排。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八十三号



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9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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