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法团披露内幕消息法定披露制度将於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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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法团披露内幕消息的法定披露制度将於下星期二(一月一日)起生效,上市法团须适时向公众披露内幕消息。有关的法定披露制度是根据於五月制定的《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建立。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表示:「就披露内幕消息建立法定民事披露制度,有助推动上市法团持续披露资料的文化,从而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质素。」
发言人说:「该制度使我们就上市法团的规管制度更贴近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做法,也可巩固香港作为首选集资中心的优势。」
自十二月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推出谘询服务,以协助上市法团了解并遵守法定披露制度的相关条文。
发言人又说:「为协助上市法团就即将生效的法定披露制度作好准备,证监会一直与相关专业团体和行业组织保持联系,向他们介绍法定披露制度。证监会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亦在香港、上海和北京举办了多场研讨会,反应踊跃,参与人数超过一千七百人。」
完
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