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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有关一月一日在港岛区一项公众活动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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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十二月二十六日)一份本地的中文报章有关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岛区的一项公众活动的报导,警方回应如下:

  警方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及十二月二十五日发出的新闻公报指出,警方已就在明年一月一日於港岛区举行的七个公众活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基於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考虑,在有关的公众活动施加了若干的条件,包括要求五个有关主办单位须尽力协助警方确保参加者的筹款活动、贩卖活动或其他宣传活动的摊位,不会设置於游行路线上及不会对游行队伍前进造成不合理的阻碍。

  警方在新闻公报清楚指出,根据警方过往经验,筹款活动、贩卖活动或其他宣传活动的摊位会对游行队伍前进造成严重阻碍,因此有关条件是基於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考虑,绝非打压任何团体。

  事实上,警方在处理类同的公众活动是一致的,有关条件同样施加在本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港岛区的一项公众游行活动和明年一月一日在港岛区的五项公众游行活动。

  警方强调,警方一贯以来的政策是全力协助市民进行和平的公众活动,同时亦有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方期望与有关主办单位紧密合作,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确保当日的公众活动能在一个安全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一百七十六号



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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