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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就一月一日港岛区举行的七个公众活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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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十二月分别接到七个团体拟於二○一三年一月一日在港岛区举行公众集会/游行的通知书,并已主动与各主办单位联络及进行磋商。警方於十二月二十二日已向其中三个主办单位发出公众集会/游行不反对通知书,并於昨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向余下的四个团体发出公众集会/游行不反对通知书。

  余下的四个团体中,两个会举行游行和集会,有关的游行路线包括团体(一)由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至西环干诺道西158A号外,团体(二)由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至添美道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另外两个团体的集会地点分别为团体(三)於湾仔港湾道中环广场外的公园及团体(四)於中环添马公园露天戏场。

  基於公共安全以及公共秩序的考虑,警方就团体(一)及(二)的公众游行活动施加了若干条件,其中包括:

- 根据过往经验,筹款活动、贩卖活动或其他宣传活动的摊位会对游行队伍前进造成严重阻碍,故此,该两个团体的主办单位须尽力协助警方确保参加者的筹款活动、贩卖活动或其他宣传活动的摊位,不会设置於游行路线上及不会对游行队伍前进造成不合理的阻碍。

  警方一贯以来的政策是全力协助市民进行和平的公众活动,同时亦有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期望与主办单位紧密合作,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确保当日的公众活动能在一个安全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警方已将上述四个公众集会/游行的不反对通知书内的条件上载到警方网页内(www.police.gov.hk)。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二十八号



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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