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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覆核审裁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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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委任下列人士出任银行业覆核审裁处,任期三年,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主席

石仲廉

成员

周雪凤
冯庭硕
罗文钰教授
梁高美懿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我们欢迎银行业覆核审裁处的委任。我深信相关成员的专长及经验,将可令审裁处有效运作。」

  银行业覆核审裁处的职能,是为覆核金融管理专员在《银行业条例》下,对认可机构有关资本、流动性及披露规定所作的相关决定。


  上述任命根据《银行业条例》作出,於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刊宪。



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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