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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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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分别於旺角和深水桋管理无牌旅馆,各被判罚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二○一一年五月、二○一二年三月和六月乔装成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分别位於臆兰街、通菜街和基隆街的三所无牌旅馆。因此,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子和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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