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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空置私人住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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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马逢国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於二○一二年初出版的《房屋统计数字》,全港约有260万个住宅单位,但只有约235万个住户。二○一二年首九个月的整体物业价格上升20%,较一九九七年高峰期的价格高出26%。据报,私人住宅的租金也连续七个月上涨。另一方面,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部分屋苑有大量单位长期空置的情况屡见不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有否就「空置物业」制订一个清晰的定义;若有,该定义为何;若否,原因为何;过去曾采取什么措施,以查核私人住宅空置的实际情况;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年,不同面积及价值的私人住宅单位的空置率为何(请按下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i)
面积
(平方米)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40以下
40至69.9
70至99.9
100至159.9
160或以上

(ii)
价格
(万元)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0或以下
201至600
601至1000
1001至2000
2001或以上

(三)政府会否考虑引入「物业空置税」,藉此增加业主把住宅单位空置的成本,以在市场释出更多住宅单位,从而增加楼宇供应,以纾缓住宅楼价及租金上升的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考虑推出「物业空置税」?

答覆:

主席:

就马议员问题的三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差饷物业估价署每年均展开空置物业调查,以提供年底时私人住宅物业总存量的空置概况。有关调查包括:(i)向之前两个历年内落成的住宅楼宇作普查;及(ii)以随机抽样形式,调查余下单位当中的3%单位的情况。有关调查的结果会纳入政府的年刊《香港物业报告》内。

  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做法,如调查时单位实际上没有人占用,有关单位即被视为「空置单位」。而正在装修的单位,亦会被视为「空置」。

(二)过去五年(二○○七年至二○一一年)不同面积的私人住宅单位的空置率如下:

面积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40平方米
以下     2.9%  2.7%  2.5%  2.7%  2.3%
40至
69.9平方米  5.3%  5.2%  4.1%  4.5%  4.0%
70至
99.9平方米  6.4%  7.1%  6.6%  7.7%  7.7%
100至
159.9平方米 7.5%  7.8%    9.6%  7.6%  9.2%
160平方米
或以上   10.4%  11.1%  12.7%  12.9% 10.2%

  由於价格因应市场经常变动,难作年度之间的有意义比较,我们一直以来并没有根据私人住宅单位的不同价值类别就空置率作出分拆统计。


(三)差饷物业估价署的数据显示,二○一一年年底时私人住宅的整体空置率为4.3%,为一九九七年以来最低的水平,并低於一九九一年至二○一○年间的5%平均空置率。此相对低水平的空置率反映出囤积单位似乎并非最近二、三年楼市畅旺的根本原因。事实上,过去数年住宅物业楼市炽热,主要是低利率与资金异常充裕的环境,以及住宅物业供应紧张所导致。因此,引入住宅物业空置税未必能有效应对当前的楼市情况。不过,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私营住宅物业市场的走势,并会於有需要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健康平稳的发展。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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