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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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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处今日(十二月十九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收费有效期为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

  新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30元,长途航班最高为971元,减幅分别为5%及10%,有关附加费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各航空公司所获准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详列在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定期审批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上一轮的附加费申请是在十一月底审批。当时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43元,长途航班最高为1,081元。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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