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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教育活动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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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现正接受「二○一三年儿童权利教育活动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的申请。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八日)表示:「政府一直致力与社区团体合作,推广儿童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亦曾在二○○五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约》)提交的报告的审议结论中,对香港政府致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儿童的机构表示欣赏。」

  发言人说:「《公约》已在香港实施了十八年,政府将推出一连串活动,以推广《公约》及增进公众对儿童权利的了解。我们呼吁市民大众尊重儿童权利,包括他们在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方面这些受《公约》保障的基本权利。」

  资助计划自二○○六年推行以来,每届均得到团体踊跃支持,受资助的社区活动以不同的社群为对象,加强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计划至今已资助了超过一百六十项由非政府机构,包括社区团体、儿童团体、少数族裔团体及中小学所举办的活动。

  政府亦已加强二○一三年度的资助计划,此资助计划特设「一般项目」及「主题项目」资助类别,「主题项目」类别下的受资助活动将须以「社区参与」为活动主题。申请者可透过举办各类型的活动或服务,如参观文康设施,鼓励儿童参与社区,让儿童就其关心的事项及就设施规划和如何改善现有设施发表意见,帮助建设及改善社区。政府希望藉此鼓励及协助更多社区团体举办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各界持份者对《公约》所保障的儿童权利的了解,并鼓励儿童更多参与社区事务。

  资助计划的申请表格可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www.cmab.gov.hk/tc/issues/child_funding.htm)下载,或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申请资助计划的截止日期为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如有查询,请致电二八一○ 三九五○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儿童权利组联络。



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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