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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建议暂时吊销DBC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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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决定考虑启动程序,暂时吊销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的声音广播牌照,为期30天,以惩处DBC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中断/停止广播服务,违反其牌照条件。

  根据DBC的牌照,DBC每天须作24小时广播,播放七条指定类型的声音广播服务频道、政府宣传声带及指定时数的非粤语节目。根据DBC在申请牌照时所提交的建议书,DBC亦须提供指定数量的首播和重播节目。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至十月三十一日午夜期间,DBC只播放音乐和重播节目,而自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午夜起,DBC完全停止服务。经考虑个案的情况和DBC的陈述后,通讯局裁定DBC在有关期间中断/停止服务,严重违反了牌照条件,因此须对DBC施加与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及持续时间相称的惩处。

  通讯局就违规事项可作出之惩处包括行政惩处(即劝喻及警告)、罚款,以及在最严重违规的情况下暂时吊销牌照。撤销牌照的权力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拥有。

  就对DBC施加的惩处而言,通讯局认为DBC获分配作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无线电频谱,是有限而珍贵的公共资源。DBC有基本责任依据牌照条件善用获分配的频谱,提供足够和全面的服务,以照顾社会多方面的需要。惟DBC并未能履行上述责任。此外,通讯局留意到DBC并非首次停止其在牌照内承诺提供的服务。DBC早前在二○一二年十月十日至十五日期间停止服务,通讯局因DBC违规而向其施加罚款港币80,000元。DBC目前的违规事件涉及完全停止服务持续超过六个星期,违规性质和对广大听众的影响远比其早前停止服务严重。通讯局认为即使有股东纠纷,DBC仍须及早解决其财务困难,以便尽快恢复正常服务。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DBC已中断/停止服务近两个月,但仍未能承诺在某一确定的限期前恢复服务。经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及持续时间与DBC所作的陈述,通讯局认为应暂时吊销DBC的牌照,为期30天。此为通讯局根据现行发牌架构向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可作的最严重惩处。

  通讯局根据DBC的牌照,正邀请DBC在28天内就建议暂时吊销牌照一事作出陈述。通讯局已清楚向DBC述明,建议暂时吊销牌照是基於其违反牌照的严重程度而施加的惩处,绝非暂时宽免DBC履行其牌照责任。尽管通讯局拟暂时吊销牌照,DBC应该尽快解决其财务问题及早日全面复播。无论如何,DBC应在建议中的暂时吊销牌照期届满前恢复广播。若DBC可在暂时吊销牌照期内或之前复播,通讯局将考虑是否以其他惩处替代暂时吊销牌照。



2012年12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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