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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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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公布再度委任周永健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副主席,以及再度委任陈嘉慧为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小组成员。

  行政长官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43(3)条作出上述任命,并於今日刊宪。周永健及陈嘉慧的任期为两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十三名小组成员,他们均为非公职人员。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审议因不服警务处处长分别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9、14、11或15条,禁止公众集会的决定、反对公众游行的决定或就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施加或修订条件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获赋权就有关上诉维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决定。



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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