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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牌照费即将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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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电讯(传送者牌照)(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刊登宪报。《修订规例》旨在由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将综合传送者牌照下每个顾客接驳点的年费,由八元调低至七元。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营运基金收取电讯牌照费,以收回管理牌照的成本。顾客接驳点费用则是综合传送者牌照费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政府考虑到顾客接驳点持续的增加和牌照管理成本的趋势,认为有空间将综合传送者牌照的顾客接驳点费用下调。」

  由於类似的考虑因素适用於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传呼服务)和服务营办商牌照(第三类服务),待《修订规例》通过后,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亦会把就该两个牌照的移动电台须缴付的牌照费调低至相同水平(即把客户使用的每个移动电台由八元减至七元),於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发言人补充说,除了持有综合传送者牌照的流动和固定网络营办商外,持有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的传呼公司和持有服务营办商牌照的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亦将受惠於这次牌照费的下调。

  政府与通讯局於六月联合展开公众谘询,就调低牌照费的建议征询意见,共收到六份意见书,收到的意见普遍支持有关建议。

  《修订规例》将於十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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