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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发言(有关「电讯」部分)(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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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发言(有关「电讯」部分):

代主席先生:

  首先,我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仔细和详尽地讨论两项附属法例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议题。我亦多谢刚才两位议员的发言。我在这里想作出扼要的回应。

  香港的流动数据服务近年持续迅速增长,在今年八月,香港的流动数据总用量达6,359太字节(Terabyte),相比去年同期上升接近九成。

  为配合流动数据服务市场发展的需求,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打算透过拍卖向市场发放合共50兆赫(MHz)的无线电频谱。电讯服务营办商可透过该等频谱提供第四代流动通讯服务(4G)或无线宽频服务。

  是次发放的50兆赫(MHz)频谱将供所有有兴趣人士,包括新加入和现有的流动网络营办商作竞投。这些频谱足以让新加入的营办商建立一个全新的全港公共流动网络,而现有流动网络营办商亦可透过投得频谱扩充其网络容量和改善服务,以配合市场需求。

  有关频谱交易方面,我们得知,即使在设有频谱交易平台的国家,相关的交易并不活跃。此外,我们收集业界对频谱交易的意见时亦发现,虽然业界对无线电频谱的需求殷切,但频谱使用权拥有人并不热衷於把这珍贵资源转让他人。

  至於有议员要求公开由前电讯管理局委聘顾问公司所进行的顾问报告,由於报告载有敏感的商业资料,我们正作仔细考虑,并会於稍后提供书面回应。

  我想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在考虑各项相关因素及了解业界方面的情况后,认为有充分理据去推展频谱交易,我们会就有关建议谘询业界及公众,我们亦会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作出简介。

  刚才亦有议员提及现时3G频谱到期后的安排。正如刚才莫乃光议员所说,相关的首轮谘询已於本年七月中结束,我们正整理有关意见,并将於本年底或明年初发出第二份谘询文件,就有关3G频谱到期后的安排进一步谘询业界及公众人士。届时,我们亦会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作出简介。

  另外,在二○○七年公布的《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中已清楚指出,在频谱指配期届满时,有关人士不应对频谱指配期获得续期,或对指配期获得续期的优先权,有任何合理期望。我们的频谱管理政策原则是,当有关频谱有竞争性的需求时,除非有凌驾性的公共政策考虑因素,否则我们的倾向是采用市场主导的模式来管理及指配频谱。

  随立法会完成审议这两项附属法例,有关修订将於本周五生效,而通讯局亦会於短期内发布有关拍卖的资讯备忘录,邀请有兴趣人士参与拍卖。根据目前的工作计划,我们预计拍卖将於二○一三年第一季进行。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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