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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例管理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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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于旺角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本年五月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旺角登打士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于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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