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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巴塞尔协定三》附属法例动议辩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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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汤家骅议员提出《2012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2012年银行业(指明多边发展银行)(修订)公告》及《2012年〈2012年银行业(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动议辩论的发言:

代主席:

  本会在今年二月通过《2012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订立法律框架,以便在香港实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颁布新订立的监管资本及流动性标准。这套国际银行监管标准,统称为《巴塞尔协定三》。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有责任依循国际议定的实施时间表,让香港银行的资本框架可与国际标准看齐。是项议员议案所载列的三项附属法例,旨在使香港能够依照巴塞尔委员会所定的过渡时间表,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新订立的《巴塞尔协定三》监管资本标准的首个阶段。

  在此,我先要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吴亮星议员,以及其余五位议员,参与审阅这重要而又相当富技术性的附属法例的工作。政府欢迎小组委员会支持制定这三项附属法例。

  就有关附属法例所载的具体建议,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在过去一年内,广泛谘询本港银行业界。特别要指出的是,金融管理专员在为《2012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定稿前,已根据《银行业条例》第97C条,发出修订规则的草拟文本,以谘询财政司司长、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香港银行公会,以及香港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会。在此,我藉此机会,多谢银行业界,在制定规例过程中的积极参与,以确保有关的附属法例能有效在香港施行。

  代主席,本港银行资本状况稳健,已具备足够的条件,由明年一月起实施《巴塞尔协定三》的标准。截至今年九月底,本港认可机构的资本充足比率平均达16.1%,一级资本比率平均为13.3%,而普通股本几乎占一级资本总额的九成。据金管局的最新评估,鉴於本地认可机构的资本雄厚,要符合加强的资本规定,相对不难。我亦注意到,香港银行公会在回覆小组委员会的信函中表示,香港的银行业已准备就绪,以实施附属法例所载《巴塞尔协定三》的资本要求。

  最近有报道指,虽然美国及欧盟已进入实施《巴塞尔协定三》的最后准备阶段,但两地似乎未能在明年一月起准时同步实施有关资本规定。我注意到,小组委员会曾经讨论,如果香港如期实施《巴塞尔协定三》的资本规定,会否影响香港银行业界的竞争力。我想为此作出简单的补充。

  首先,我要指出,《巴塞尔协定三》的目的,是提升银行以至整个银行体系抵御冲击的能力。香港实施《巴塞尔协定三》,将可提高银行资本基础的水平、质素和透明度,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涵盖范围,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从而使香港银行体系更巩固,加强能力应付环球市场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冲击。这一看法获得本港银行业界广泛认同。因此,香港实施《巴塞尔协定三》的国际标准,可有助加强香港银行体系在处理冲击方面的能力,也有助巩固投资者及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

  我们同时注意到,中国内地、瑞士、澳洲、印度、新加坡等地,均与香港一样,表明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巴塞尔协定三》规则,而日本为配合日本银行的年结周期,实施日期定为明年三月底。根据我们了解,美国及欧盟监管当局已在金融危机过后,做了大量工作,运用全面压力测试,厘定较大型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水平,并要求大型银行重整资本架构,以确保它们能够承受压力测试模拟情景所设定的金融冲击。我们期望,美国及欧盟能加快完成相关的规则制定工作,以便尽早实施《巴塞尔协定三》的要求。

  代主席,金融稳定委员会与二十国集团财长及央行行长,最近均再次呼吁成员地区全面、及时和有效地实施巴塞尔标准。据我们了解,为确保成员地区及时和一致地实施《巴塞尔协定三》,巴塞尔委员会会进行严格的成员地区检讨,仔细查核成员地区的规则,是否与《巴塞尔协定三》的规定一致。是项议案所载述的附属法例於明年一月一日实施以后,金管局将会与本港银行业继续紧密合作,密切检视本地银行的资本状况,亦会留意其他主要地区实施《巴塞尔协定三》的发展,以评估落实《巴塞尔协定三》的影响。

  代主席,我感谢小组委员会支持议案所载述的与《巴塞尔协定三》有关的附属法例,以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健全,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多谢代主席。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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