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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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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据悉,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即IELTS)下「学术组」测验的香港考生,在二○一一年取得的平均整体分数为6.4,与二○○七年的分数一样,但同期台湾、南韩及马来西亚的考生的得分则上升0.2至0.3分,追近甚至超越香港。该情况显示香港考生的英语水平近年停滞不前,但邻近地区的考生则有进步。有评论指出,香港人的英语水平对香港保持国际城市的地位十分重要,因此当局应关注英语教学的质素,以及缔造一个双语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研究发现,21至25人的小班英语教学,比起38人以上的大班教学能提供更多师生以英语对话的机会,学生也更主动参与课堂活动,当局会否考虑将英语班的学生人数上限定为25人,以提升英语教学的质素;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本人在担任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主席期间发现,大部分学生缺乏浸淫在英语环境的机会,而现时中学的英文教师每周上课超过30节,难以改善课堂教学,亦有教育界人士向本人反映英文教师每周上课20节所产生的教学效果最为理想,当局会否考虑以每周接近20节为中学英语科教师上课节数的参考指标;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法定语文条例》第3条订明,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语文,并享有同等地位,而且香港是国际都会,但现时部分政府文件只提供中文本,而没有提供英文本(例如区议会的会议纪录),当局会否调查市民是否支持政府规定,所有向公众展示的文字(包括公告、指示牌、建筑物名称等),均必须同时中英兼备,以缔造一个双语环境;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数据显示,本港学生的英语水平在近年均十分稳定,并不较邻近地区的考生逊色。过去几年,不少本地大学毕业生参加了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即IELTS),当中大多数都取得第六级(即属良好的运用者)或以上的成绩。在二○一一年,香港在该项测试继续保持前列位置,远在南韩及台湾等地区之前。

  就田议员的三部分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现时,公营中学的平均每班学生人数为33.4人,而初中的英文课多数以分组形式进行,每组的平均学生人数为18至28人。

  公营中学的整体学生与教师比率在过去数年已有显著改善,由二○○五/○六学年的18.0:1逐步降至二○一一/一二学年的15.3:1,与亚洲其他发达地区相若。学校亦可因应需要,灵活运用资源,以提升教学效能。此外,我们在二○一二/一三学年推出放宽批核中一开班人数准则的措施,即由每班30人下调至每班25人,学校最少取录51名中一学生便可开设三班。放宽批核中一开班人数准则,实质上是进一步改善有收生压力的学校的师生比例。我们深信学校会善用这个机会,因应学习目标及学生的学习能力,更妥善地安排分组教学,提升教学果效。

  事实上,现行的英国语文课程架构灵活而开放,着重透过多元化的活动,激发学习动机,发展学生听、说、读、写的综合运用能力。发展学生英语能力,不只局限于课堂学习,学校亦可透过本地英文科教师和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老师的互相协作,为学校提供更佳的英语学习环境。此外,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语常会)近年亦在社区,伙同不同团体,提供丰富的英语环境及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效能。

(二)我们明白在部分学校,教师每周上课的节数或会超过30节,但如上文所述,现时中学英文课很多以分组形式进行,而我们亦鼓励学校弹性灵活运用资源,增聘人手或外购服务,以适当支援教师。此外,为帮助教师改善课堂教学,我们近年推行了一篮子支援英文教师的措施,包括:

(1)提供恒常的在职培训;

(2)提供校本支援服务(例如由语文教育支援组及校本专业支援组所提供的服务);

(3)在二○○六年及二○一○年分别向「语文基金」注资超过八亿元及三亿元,在中学推行「提升英语水平计划」和「优化提升英语水平计划」,让学校加强校内学习英语的语境,提升教师教授英语的专业能力,并推动英文科与学科教师间的协作,进行跨学科的英语学习等;

(4)每年动用超过5亿元为全港每所不少于6班的公营小学及每所公营中学提供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老师,协助营造丰富的英语学习环境;

(5)由语常会透过资助及举办多元化的大型活动,在课堂以外营造有利学习英语的环境,以提升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6)自二○○九年起,将有关「有效的语文学与教」主题的项目列为优质教育基金的优先资助类别,以鼓励学校推行促进英语的计划。至今有16个相关计划获优质教育基金资助;以及

(7)为有需要的学校提供额外教席,包括那些取录第三派位组别学生和成绩最弱学生的学校。

  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师资培训,提升教师的英语水平及教学技巧。但由于未有资科显示教师每周的课节与其教学效能有必然的关系,我们暂未有计划将中学英文科教师上课的节数设定上限。

(三)根据《法定语文条例》第3(1)条,在政府与公众人士之间的事务往来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语文。因此,政府向公众发布的文件,无论是重要文件,例如施政报告、财政预算案、宪报公告、谘询文件和报告书等,以及其他书面资料,例如政府网页、政府部门张贴的告示和设置的指示牌,以及政府建筑物名称等,普遍中英文兼备。有个别情况当运作或财政上有充分理由时,才以中文或英文提供书面资料。该等单语资料一般会透过其他可行途径,例如加上双语标题、提供另一文本的撮要或注明查询途径,让只懂中文或英文的市民可以得知相关资料的内容。

  虽然没有进行相关调查,我们相信,市民会期望政府向公众发布的资讯能中英兼备,这与政府中英并重的语文政策,方向相同。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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