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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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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B),运输署署长可向在申请日期前三年内某段时间,曾持有由「认可国家或地方」(包括内地)的主管当局签发的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人,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免试签发驾驶执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五年:

(一)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免试签发驾驶执照的申请;批准的申请数目,以及当中申请人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并按他们所持有的驾驶执照的签发国家或地方列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申请的分项数字;及

(二)当局每年拒绝了多少宗免试签发驾驶执照的申请,并按申请人所持有的驾驶执照的签发国家或地方及拒绝申请的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在遭拒绝的个案中,有多少宗的申请人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答覆:

主席: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机制,是让持有「认可国家或地方」签发的海外驾驶执照的人士,可无需通过本地驾驶考试,而获直接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以驾驶私家车、总重量不逾5.5公吨的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

  「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人,不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必须年满十八岁,并须符合《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规例》)第11(3)条订明的各项条件如下:

(i)持有《规例》附表4(见附件一)所列任何国家或地方所签发的海外驾驶执照,当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

(ii)该海外驾驶执照必须-
(1)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届满不超过三年;及
(2)是在签发国家或地方成功完成有关的驾驶考试后获得的。

(iii)申请的车辆类别必须为该驾驶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授权他驾驶的类别。

(iv)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规定:
(1)该执照最初是他在签发国家或地方居住不少过六个月的期间内的任何一日签发;或
(2)在紧接申请前已持有该认可国家或地方的执照不少於五年;或
(3)持有该执照签发国家或地方的护照或同等的旅行证件。

  因此,「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人,即使在申请日期前三年内某段时间,曾持有由「认可国家或地方」(包括内地)的主管当局签发的正式驾驶执照,但如未能符合《规例》订明的其他条件,其申请亦不会获批。

  就涂议员问题的两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据运输署记录,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间,「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个案数字如下:

年份  申请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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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30,170
2008   31,330
2009   28,430
2010   30,910
2011   34,810

  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间,「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申请的批出个案数字及按申请人所持有的驾驶执照的签发国家或地方的分类见附件二。由於申请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并非获批「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条件之一,因此,运输署的记录并没有就批出个案的申请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分类统计。

(二)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间,「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申请的被拒个案数字及按申请人所持有的驾驶执照的签发国家或地方的分类见附件三。由於申请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并非获批「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条件之一,因此,运输署的记录并没有就被拒个案的申请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作分类统计。

  所有「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被拒个案,都是因为申请人未能完全符合《规例》订明的各项条件而被拒。运输署电脑记录未有就有关个案的具体被拒原因作详细分类统计。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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