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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管理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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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本年五月巡查湾仔轩尼诗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成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旅馆。根据牌照处的纪录,这间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处所的男子和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12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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