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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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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九岁外籍男子今日(十二月十日)在区域法院因「串谋洗黑钱」罪名,被判处监禁二十八个月。

  案情透露,受害人今年二月向警方报案,指较早时接获声称为其生意伙伴的电邮,要求他将约一百五十万港元的货款存到在香港的一个指定户口。受害人其后按指示付款。

  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发现被告受雇於一个海外犯罪集团,并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到香港开设公司及银行户口,以接收与该电邮诈骗有关的犯罪得益。

  被告於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在旺角区一银行企图提取现金时被拘捕。所有犯罪得益已被冻结及归还受害人。

  他其后被落案控以「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并於今日被判刑。

  警方呼吁市民对任何来历不明的电邮必须提高警觉,并小心查核有关来源,亦不应为他人开设银行户口或协助处理来历不明的资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七十三号



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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