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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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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二十八岁外籍男子,今日(十二月十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四年。

  案情透露,有讹骗集团成员在本年一月期间假冒为海外跨国企业公司的行政总裁,向该公司在外地的司库发出多份虚假的银行指示,转帐合共约六千多万港元到被告及其他同党预先在香港开设的银行户口。该公司其后发现,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接手调查案件,发现被告以在香港开设的空壳公司及其银行户口来接收、提取及转移相关款项。警方於本年三月拘捕被告,有关银行账户则被警方冻结,而受骗海外公司其后亦透过民事途径取回部分损失。

  该名男子其后被控以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并於今日被判刑。

  警方呼吁市民对任何不明来历的电话必须提高警觉,并小心查核有关来源,亦不应为他人开设银行户口或协助处理来历不明的资金。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六十一号



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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