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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於立法会答问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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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十二月十日)下午在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立法会议员、各位香港市民:
 
  今天我来到立法会,在传媒和公众面前,回应各位立法会议员的提问。山顶物业的僭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我相信今天在立法会可以解答各位的有关问题,并且交代如何完成剩余的修复工程,以尽早释除公众的疑问,亦可以让大家重新聚焦政务。

  我明白公众对行政长官的一言一行寄予很高期望。首先,我必须承认自己在处理僭建的过程中确有疏忽之处,也曾经交代不清,为此我再次向市民郑重道歉,我承诺日后必定会加倍谨慎。

  关於山顶物业僭建的选举呈请,由初审至终审法院的判决,历时四个半月,我所获得的法律意见,是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容许我就事件评论,修复工程也要暂停,令此事未能及早解决,实在非我所愿。我在司法程序完结的当天,即十一月二十三日,按专业团队在过去几个月得出的意见,发表详细书面声明,同时亦重新启动复修工作。至今,复修工作已接近尾声。

  在二○○○年买入山顶物业后,我曾经为加建和改建工程特意聘请建筑师,主动向屋宇署申请,并且在获得批准后才动工,完工后亦通过屋宇署的检查,无非为了严格遵守有关条例;但对该物业买入时无仔细检视是否存在僭建物、入住后建造花棚及自行解决僭建等工程,处理有欠谨慎,也容易引起误解,我愿意接受市民的批评。

  自从今年六月有报章指我家中有僭建物开始,我一直正视问题,也愿意承担责任,并对屋宇署多次视察的要求充分配合。凡是屋宇署认为有问题的地方,我一律尽早从严纠正。我完全尊重屋宇署作为执法部门的独立及专业判断,上任前后,我都绝无干扰屋宇署的工作。我过去几个月未就屋宇署关於4号屋地下低层砖墙的四封来信回覆,是因为我获得的法律意见认为,在选举呈请的司法程序未结束前,我不能评论事件,还原工程也要暂停。司法程序一结束,我除了发表声明交代事件,也即时指示认可人士主动约见屋宇署,跟进及处理山顶物业有关问题的构建物,包括4号屋地下低层的砖墙。回想起来,我应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回信向屋宇署说明暂不答覆的原因,避免屋宇署承受不必要的压力。我必须再次重申,屋宇署一直不偏不倚,依法秉公办理,否则屋宇署不会主动查出另外几处问题。有些人士对屋宇署的质疑,实在有欠公允,我对公务员和问责同事因而承受压力感到抱歉。

  回顾事件,我虽然从无任何存心隐瞒的意图,但必须承认自己有处理疏忽及交代不清之处,为此我再次向市民郑重道歉。我承诺日后必定加倍谨慎,继续秉持诚信,为市民大众服务。

  今天是我上任后第三次出席立法会。我在两个月前来立法会发言时,表明非常重视与立法会的良性互动,希望与全体议员建立沟通联系,促进行政立法关系良性互动,使利民政策措施及时全面落实,不负市民期望。未来几年,将有相当多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的政策措施需要通过,特区政府将会以开放开明的态度与议员沟通对话,解释立场、听取意见和争取支持,并重视立法会的地位、职能和宪制权力,亦希望以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重,以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共同推动施政。

  下个月我便会发表本届政府的第一份《施政报告》。在《施政报告》谘询期间,我听到很多市民对政府的期望,希望我们带领香港解决房屋、扶贫安老、环境与保育,以及经济发展等各项问题,为香港、为下一代争取更好的发展机会。我和我的团队以及公务员同事,现正努力不懈,草拟《施政报告》的内容,制定各项与市民大众息息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希望今日之后,我可以集中全副精神,和市民及立法会议员共同努力,为香港做更多实事。

  多谢大家。



2012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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