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海关调查涉嫌违反《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的汽车分销商
***************************

  香港海关於昨日(十二月六日)采取行动,搜查五间注册汽车分销商,怀疑有关分销商对消费者隐瞒海关核准的「公布零售价」,并以高於该核准零售价出售汽车,涉嫌违反《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

  行动中,海关出动八十人到香港及九龙九个地点,检取大批怀疑涉案文件及资料,并要求有关车行负责人协助调查,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七日)表示,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规定,所有汽车分销商在销售进口汽车前,必须向海关提供有关汽车的价格资料,以便海关审批该车辆在港销售的「公布零售价」,亦即该车辆的应课税值。

  法例规定,汽车分销商在取得海关核准的「公布零售价」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公布有关价目表,在未经海关同意下,不得以高於核准价格出售汽车,否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海关发言人指出有车行透过不正当的经营手法,以高於海关核准的零售价售卖车辆,谋取更高利润之余,亦没有就已调高的价钱缴纳应缴的汽车首次登记税,令政府蒙受税收损失。

  车行对消费者隐瞒海关批核的「公布零售价」,不单令消费者在不知情下付出高於批核的价钱买车,而此等不诚实手法亦严重影响市场价格的透明度。海关有必要打击此等不法商人,以维护政府税收及维持市场正常运作,令消费者可享有更具透明度的价格资料。

  海关一直高度关注逃避缴纳汽车首次登记税的违法行为,除主动巡查车行及进口汽车,及核实汽车的申报资料外,亦会因应市民举报作出调查。

  海关呼吁市民在购买新车时,应小心比较价格及向车行查明车辆的「公布零售价」,以免助长不法经营者。市民如对车行售卖汽车的车价有怀疑,应向海关(电话:2545 6182)或运输署(电话∶2804 2636)举报或查询。



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