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1,3──二甲基戊胺」列为受管制的药剂制品(附图)
**************************

  卫生署今日(十二月六日)促请市民留意,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委员会(委员会)昨日决定将「1,3──二甲基戊胺」列为受管制的药剂制品,将于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委员会经考虑「1,3──二甲基戊胺」的药理作用、该物质引起不良反应的潜在风险,及国际间对监管市面含有「1,3──二甲基戊胺」产品的做法后,遂于昨日的会议上作出有关决定。

  根据Martindale权威医学文献所载,「1,3──二甲基戊胺」最初于一九四○年代被制成通鼻制剂。文献显示该物质与「安非他明」的结构类同,具收缩血管作用。含「1,3──二甲基戊胺」的产品最先在美国被研发成药剂制品。部分健体补充剂及减肥产品,包括一种名为Jack3d的产品,含有「1,3──二甲基戊胺」。至今,本港从没有含「1,3──二甲基戊胺」的注册药剂制品。

  根据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资料,「1,3──二甲基戊胺」可收窄血管,令血压上升,导致心血管不良反应,包括呼吸困难,胸闷及心脏病发等。含「1,3──二甲基戊胺」的产品已被美国、英国、新西兰、芬兰、加拿大和澳洲等海外卫生监管机构陆续禁用或停止在市场售卖。

  委员会经考虑「1,3──二甲基戊胺」潜在不良反应和整体风险评估的最新资料,决定将「1,3──二甲基戊胺」定性为药剂制品管制。因此,Jack3d及其他含「1,3──二甲基戊胺」的产品必须向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为药剂制品,方可在本港市场合法售卖。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香港法例第138章),任何人销售、要约出售、分销或为销售、分销或作其他用途而管有任何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0,000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的批发商及零售商必须停止售卖或分销Jack3d及其他含『1,3──二甲基戊胺』产品,并将有关产品下架。卫生署会检控非法管有『1,3──二甲基戊胺』产品供销售或分销的商铺。」

  发言人呼吁市民停止购买或服用Jack3d及其他含「1,3──二甲基戊胺」的产品,因为有关产品对健康构成潜在风险。市民服用有关产品后如感不适,应谘询医护人员意见。

  他补充:「由于有关产品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市民可在办公时间将产品送交九龙南昌街382号公共卫生检测中心三楼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5分

图片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