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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支持证券业发展」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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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华峰议员提出「支持证券业发展」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

主席:

  感谢各位议员就证券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由於张议员提出的议案、议员提出的修订及议员刚才所发表意见的涵盖面相当广,因此我尝试将各位的意见分为几个主要范畴,并综合作出回应。

(一)本地中小型证券行发展

  梁继昌议员的修正提出,希望政府推出措施协助有意转型的中小型证券行。事实上,政府一直透过不同方法支援中小企业的发展,协助它们保持竞争力。

(i)信贷融资及发展基金

  政府现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各项支援措施,例如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的「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均适用於证券业,我们鼓励业界善用相关支援措施,提升业界的竞争力。

(ii)人才培训

  政府十分重视培训人才,以推动本港的金融业发展。金融服务业是持续进修基金八大指定范畴之一,现时多所院校及不同培训机构均有提供获持续进修基金认可的金融业课程。我们鼓励业界善用持续进修基金。其中,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提供一系列为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持续专业培训课程,旨在协助从业员在发展迅速的证券及投资市场中,为自己增值,并同时符合持续培训要求。该学会每年举办七百多项培训课程,当中课程如「证券交易专业证书课程」、「衍生工具专业证书课程」等,均获持续进修基金认可。

(iii)经纪佣金

  张议员提出重设最低佣金制度。自香港交易所(交易所)经谘询业界后於二○○三年撤销有关最低经纪佣金,佣金自由化已经实施接近十年,很多市场参与者已因应投资者需要、市场情况、本身的运作模式等,制定了多样化的服务与价格策略。

  我们认真研究过张议员的建议,发现现时重新引入最低佣金会面对不少困难。首先,引入对市场参与者定价策略作出最低价格限制的措施,与促进市场竞争的方向背道而驰。另外,最低佣金可能会增加投资者的负担,我们须考虑这会否影响他们的买卖股票意欲。执行方面,我们理解即使在撤销前,最低佣金已难以执行。现时要重新引入,是有相当的困难。

  总括而言,我们认为支援本地中小型经纪行的最佳方法,是继续提供公平及有利的营商环境予所有市场参与者,提升市场质素及整体证券业水平。

(二)有关交易所的修正议案

  就王国兴议员提出与交易所有关的修正议案,我希望回应如下:

(i)交易所的谘询程序及机制

  现时《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条已清晰规定,交易所必须审慎管理与其业务及营运有关连的风险,并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原则行事,尤其须顾及投资大众的利益,确保一旦公众利益与交易所的利益有冲突时,优先照顾公众利益。证监会亦会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督交易所及市场的运作。

  现时,交易所在推出任何新措施时,都会评估有关措施对市场的影响及谘询市场意见,亦会与证监会保持紧密沟通。证监会在审批交易所建议的新措施时,会评估该措施对香港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风险管理等各方面的影响,包括对不同人士的影响。

(ii)交易所延长交易时段

  我想回应有关交易所延长交易时段的问题。交易所进行公众谘询期间,交易所行政总裁曾分别跟七间证券业行业组织的代表会面,当中包括代表前线员工及其他市场从业员的行业组织。交易所考虑到缩短午休时间至一小时或会对前线员工带来不便,将有关改动分两阶段进行,以一年作过渡期,方便业界作出调整。

  自从延长交易时段推出后,港交所注意到香港与内地市场的互动更为紧密。近期於香港上市的RQFII A股交易所买卖基金及内地上市的跨境交易所买卖基金亦在香港交易时间与内地全面重叠的环境下成功推出。延长交易时段可缩短香港市场与区内竞争对手的开市时间差距,以加强香港交易所的竞争力。

(iii)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

  至於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王国兴议员及廖长江议员分别提出有关交易所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的修正。

  交易所於二○一一年五月就开设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的建议谘询市场意见。谘询文件详细介绍了有关建议的详情及理据。谘询文件指出增设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可让投资者因应欧美时区的消息和事件在收市后时段内先行对冲或调整持仓,有助减低翌日开市时的波动和投资者的风险。二○一一年十二月,香港交易所发表谘询总结并公布开设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的计划。在收到的455份回应中,有353份(即约78%)赞同建议,当中243名为经纪行雇员;89份来自机构,其中包括67名期交所参与者,当中三分二为中小型证券期货公司。

  交易所已因应收到的意见,就建议的运作安排作出了多项改动,例如:以上/下5%为价限机制;将收市后交易时段的收市时间订为晚上十一时;及将向结算参与者索缴强制变价调整及按金追收的限期订为翌日中午十二时等。

  交易所提议推出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初期将涵盖大部分的欧洲及美国股市开市时段。如运作顺畅及为市场接受,长期而言,港交所会考虑将交易时段尽量伸延以涵盖美国股市的大部分交易时间。至於产品方面,初期将推出交易所的旗舰恒指期货及H股指数期货,如运作顺畅及因应市场需要,港交所将积极考虑推出其他期货产品,例如:小型恒指期货、小型H股指数期货、货币产品、环球性资产类别产品(例如商品交易)等。

(三)市场发展

(i)发展人民币业务 拓展内地市场

  在市场发展方面,香港一定要保持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要同时发展内地市场,争取市场发展的机遇。随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产品亦渐趋丰富,有不少人民币投资产品已在港交所上市,有助促进本地证券业的发展。

  另外,香港与内地近年进一步加强金融合作,亦为证券业界带来开拓内地市场的新机遇。例如:广州广证恒生证券投资谘询有限公司在今年八月正式在广州成立,而中央政府在今年六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九》内,亦表明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我们了解本地的证券公司,尤其是中小型券商,对拓展业务至内地市场非常感兴趣。我们会继续与内地有关部委沟通,希望通过CEPA的框架,进一步推动在港证券商在内地开展多元化业务。

(ii)发展债券市场

  在发展债券市场方面,政府一直支持债券市场发展,我相信单议员的目标与我们一致,例如扩展债券交易平台及网络和交易渠道方面,现时香港不但有银行提供债券的买卖服务,亦有证券公司透过香港交易所旗下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让投资者参与债券的二手市场买卖。另外,於二○一二年十月底,有达257只债券及两只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在联交所上市。

  本地债券的托管及交收基础设施,以中央结算系统(CMU系统)为核心,为市场提供高效的债券托管及交收服务。

  就单议员个别的具体建议,我们认为有商榷余地。法定机构集资时的主要考虑与其他机构相似,即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及稳定性,以合理成本筹集资金以支持其业务发展;我们并不会要求法定机构先利用债券优先向港人集资,纵然事实上,不少法定机构(例如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及香港机场管理局等)均有在港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於二○一一年,法定机构的港元债券发行额便接近192亿港元,较二○一○年上升逾71%。

  债券基金投资方面,截至二○一二年三月底,共有330只债券基金以认可单位信托或互惠基金的形式在香港发行,可见投资大众在投资债券时已有很多不同的选择。因此,我们认为政府无需要直接或透过公营部门提供上述的投资产品。

(iii)强化香港作为资产管理中心

  强化香港作为资产管理中心是我们的政策、理念和工作目标。为强化香港作为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政府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例如争取与更多贸易及投资伙伴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发展伊斯兰金融平台;完善信托法等。

  我们相信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会有助推动两地的资产管理业,我们与中央有关部委(包括中国证监会)刚展开了初步研究。我们正研究其他有利推动资产管理发展的措施。

(四)提升市场质素 优化现行的规管制度

  在提升市场质素和优化现行的规管制度方面,单仲偕议员和汤家骅议员提出有关规管香港的上市公司、提升企业管治、及有关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修正,这与我们的政策目标一致。政府一直透过不断优化现行的规管制度,提升香港市场的质素及对投资者的保障,吸引各地投资者及公司使用香港作为投资和集资的平台,巩固我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近期有关的措施包括:

  在《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下,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股价敏感资料,设立法定的监管制度,订明上市法团须适时向公众披露内幕消息。

  在本年七月通过的《公司条例草案》,为香港约一百万间公司提供适时的法律架构,以加强企业管治,包括厘清董事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职责。

  另外,证监会建议透过加强保荐人的监管制度,以维持上市股份的质素,加强投资者的信心。相关的公众谘询已经完成。证监会正在综合各方意见,并将在短期内公布结果。

  刚才议员发言提及一些新科技给我们带来监管上的挑战,在此我尝试提出对高频交易和黑池的看法。

  有关高频交易,概括指有关电子交易方面,近年,科技发展造就自动化电子交易盛行。就如其他主要市场,越来越多人使用普遍称为「直达市场」的安排,并在进行交易和执行交易策略时采用复杂的买卖程式。由於交易已成为近乎即时执行的过程,大致上不受人为干预,因此有需要采取相应行动,以确保透过「直达市场」安排或采用买卖程式执行的交易是以公平有序的方式进行,以保持市场稳健。

  故此,证监会於二○一二年七月发表了《有关监管电子交易的谘询文件》。文件中载述证监会提出有关监管规定的建议,藉此规定中介人须管理及降低在自动化环境下进行交易所引致的风险。文件的建议旨在建立一套更全面一致的电子交易监管框架。该等建议适用於以电子方式(包括经互联网或透过买卖程式)向市场落盘的持牌人或注册人,而该等买卖盘为买卖在交易所上市或买卖的证券及期货合约。

  该谘询文件的谘询期已在九月底结束。证监会会考虑就上述谘询文件所提出的意见,并将在适当时候发表谘询总结。

  关於黑池交易,香港跟美国和欧洲相比,黑池交易在亚洲(包括香港)的交易量相对较低。例如,於二○一二年十月底,在香港黑池执行的交易申报量约占市场总成交的2.2%。

  为有效地监测香港的黑池活动,香港交易所(交易所)於二○一一年二月一日推出了自愿申报要求,要求交易所参与者向交易所列明所有在黑池进行的香港股票交易,并以「另类交易平台」(ALP)标示。自二○一二年十月三日起,交易所已在其规则强制有关申报要求。

  美国和欧洲的监管机构,以及国际监管机构如国际证监会组织,一直密切注视黑池的发展。

  我们与监管机构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的国际发展情况,以确保香港的规管水平与国际做法看齐。

结语

  主席,我想重申,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证券业的持续发展,并致力构建一个有利业界发展、公平并具竞争力的平台。我再次感谢张华峰议员的动议及其他议员的意见,我们会详细考虑,并与业界继续保持沟通,致力保持香港金融业广受国际社会认同的竞争优势。



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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