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间公司今日(十二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六千八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本年五月巡查尖沙咀棉登径一所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招待非会员,及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