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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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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亮星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九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了《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规划》)。南沙新区将会是中国第六个国家级新区,亦是华南第一个,其战略定位是「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根据《规划》的目标,到了二○二五年,南沙新区的营商环境将与国际和港澳全面接轨。此外,广东省省长在十月十日透露,将「建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省及广州市等各方面参加的协调机制,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南沙新区的开发对本港的经济、金融及其他方面会带来何种影响;及

(二)有关的政府部门是否已开始就香港参与上述的协调机制进行前期准备工作;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国务院于今年九月批覆《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南沙规划》),特别提出「以深化与港澳全面合作为主线」及「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符合国际惯例、与港澳接轨的营商环境」,为南沙发展定下了宏观的发展方向。《南沙规划》亦提出要「强化其商业服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航运物流、高端制造等产业功能」、「促进香港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制定港澳中小企投资便利化措施」等。我们相信,随着这些发展方向的落实和政策措施的制订,香港业界若能把握当中的商机,整体而言,南沙可以为香港的业界在内地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由于南沙发展的具体政策和落实细节仍有待有关当局制订,因此,我们现阶段未能就南沙发展对香港的经济、金融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作出实质和具体的评估。

(二)特区政府与广州市政府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双方特别成立穗港合作专责小组,作为两地政府合作推动南沙发展的沟通平台。特区政府的相关政策局亦一直留意南沙发展的进程,并通过会议、交流会及征求书面意见等各种渠道谘询业界,向有关当局反映业界的诉求,并作为特区政府日后积极参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协调机制的基础。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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