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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教资会资助院校非本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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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专院校(资助院校)录取非本地学生的政策和数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现行政策规定,各资助院校的学士学位课程可招收的非本地学生人数上限为有关课程的核准学额指标的20%,包括最多4%的教资会资助学额和最多16%的非教资会资助学额,是否知悉教资会如何订定该等百分比,以及各资助院校如何决定每年实际录取的非本地学生的人数及百分比;有否规定各资助院校每年录取的研究硕士和博士课程的本地和非本地学生的比例;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所资助院校每年录取本地、内地和其他地区的学生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修课程度(即副学位、学士学位、授课硕士学位、研究硕士和博士学位)列出分项数字;

(三)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所资助院校超额录取非本地学生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各资助院校超额录取非本地学生的原因为何;当局有何机制监察各资助院校超收非本地学生的情况;

(四)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所资助院校的教师培训课程录取本地、内地和其他地区的学生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修课程度列出分项数字;分别有多少内地及其他地区的该等课程毕业生留港居留或工作;及

(五)每所资助院校的全日制和兼读制的研究硕士和博士课程的学额分别为何;当局有否措施确保报读该等课程的本地学生获优先录取;是否知悉分别有多少内地及其他地区的该等课程毕业生留港居留或工作?

答覆:

主席:

(一)根据现行政策,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副学位、学士学位和研究院修课课程可招收的非本地学生人数上限为这些课程的核准学额指标的20%,包括最多4%的教资会资助学额和最多16%的非教资会资助学额。当局於2008年把名额由10%增加至20%,当中教资会资助学额最多4%的上限却维持不变,以使非本地学生主要在核准限额以外收生取录,不会与本地学生构成直接竞争。教资会资助院校取录非本地学生入读公帑资助研究院研究课程,并没有限额。

  教资会资助院校在符合上述政策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取录非本地学生的实际人数。

(二)及(三)2009/10至2011/12学年教资会资助课程按修课程度录取本地、内地和其他地区学生的人数载於附件一。

  从附件一可见,过去三年,教资会资助院校根据现行政策录取非本地学生,并没有出现超额情况。教资会资助院校定期将有关学生人数呈交教资会作统计之用,教资会亦不时检视院校的收生情况。

(四)2009/10学年至2011/12学年教资会资助教师培训课程按修课程度录取本地、内地和其他地区学生的人数载於附件二。当局并没有该等课程的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定居或工作的记录。

(五)教资会资助院校於2012/13学年的研究院研究课程学额载於附件三。2012/13学年至2014/15学年,公帑资助的研究院研究课程学额将维持於每年5595个。当局并没有公帑资助研究课程的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定居或工作的记录。

  就修读研究院研究课程而言,教资会资助院校录取研究生的原则是以学业成绩和研究能力等为基础,择优而取,并非考虑学生的来源地。2011/12学年,本地学生报读研究课程的申请有约25%获院校取录,而非本地生的申请只有约9%获院校取录。院校录取符合要求的非本地学生修读研究院研究课程,不单使学生组合更多元化,也有助提高本地研究课程的水平,从而更有效地运用公帑。



2012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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