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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出席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何东花园事宜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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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二月四日)出席就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何东花园事宜举行的记者会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对於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的重用方案,将西座大楼配予律政司和与法律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使用,律政司非常欢迎这项计划。这计划显示出政府一直以来重视香港的法律工作,亦重视维护法治的工作,亦反映了我们尊重香港法治作为香港核心价值的决心。事实上,一直以来,自前任黄仁龙司长,甚至是梁爱诗司长开始,我们其中一个工作重点是要将香港打造成一个国际法律服务,特别是仲裁及调解中心,希望在亚洲区占一个重要的地位。今次的计划我们认为是绝对可以配合律政司在这方面的工作。

  自一九八六年开始,律政司的办公室主要设於金钟道政府合署,但自一九八六年以来,因为工作、人手和运作上的需要,金钟道政府合署,即现时我们正使用的地方,已经不敷应用,而且自一九八六年以后,我们有很多办公地方和很多同事亦要在金钟道政府合署附近的办公室,包括政府本身的办公室,和租用商用办公室。由於整个办公地方分散了,同事亦分散在不同的地方,在资源调配和联络方面是极之不便。

  根据当局早前已宣布的计划,律政司部分的办公室计划在二○一五年年初迁往前中区政府合署的中座及东座。有关建议亦获中西区区议会支持。当局亦已谘询了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会於来年初将所需工程的拨款申请提交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审议及财务委员会批核。有见及此,我们认为把律政司余下的办公室亦迁往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可让律政司全面整合办公地方,令部门的运作和通讯更加顺利,更可善用资源。

  按西座的重用方案,除用作律政司的办公室外,也会留部分地方,让与法律相关的非政府组织设立办事处。自从二○○八年,甚至在更早的时候开始,已经陆陆续续有国际性法律组织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我亦可向大家首先公开一项资讯,就是在本月十三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会正式宣布在香港成立它的中心,这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亚洲区第一个中心,亦是它在海牙以外继拉丁美洲后第二个成立的中心。这类型的国际法律组织决定在香港成立中心,极为有助提升香港的法治地位,亦证明在「一国两制」落实下,对我们仍有效的法律管治投下信心的一票。就相关组织和其他法律组织如何在西座地方的安排,我们往后会与其他政府部门进一步详细研究。

  整体而言,我们认为这个方案有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第一、 可以让律政司将所有有关的部门集合在前中区政府合署总部作为办事处,有助部门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及服务效率。

第二、 现时,香港的主要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均设於中环及金钟一带。我们将前中区政府合署中、东、西座拨作律政司总部,可体现政府对法律工作的重视、对法治的尊重。

第三、 在西座大楼为与法律相关的非政府组织提供办事处,我们相信有助有关机构发展其服务,亦可以缔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相类型的国际法律、仲裁、调解等机构来港设立办事处,可以进一步提升香港在这方面作为区域性法律服务中心及亚太区的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的竞争力。

第四、 律政司现时设於金钟附近的办公室,包括政府自置物业及租用物业,亦可腾出供其他政府部门使用,换言之那些地方我们不需要缴交相关的租金,可以节省租金开支。

  为了西座的重用计划,律政司日后会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的相关机构保持紧密联络,亦会就如何发展的用途上作其他详细的规划,我们会在保存大楼现时的情况的同时,也希望可以令西座有很大使用的空间。

  多谢大家。



2012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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