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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就「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住屋置业和创业问题」议案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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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住屋置业和创业问题」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感谢三十四位议员刚才就原议案以及八项修订议案当中有关房屋方面的发言。政府跟各位议员一样,对社会上不同阶层的市民,包括年青人或年青家庭的住屋需要都非常关注。我刚才在开场发言时已概述了政府现行的房屋政策及措施。归根到底,房屋问题的根本解决,是要针对土地供应。目前,供应是紧张的,我们承认这会为市民的居住造成比较大的压力和负担,年轻人的处境亦都不会例外。以下的时间,我会就议员提出的意见作综合回应。之前讲述过的,好像是首次置业贷款方面的问题,就不再重复了。

  有议员提出,考虑到年青人的情况,应该检讨申请公屋入息及资产限额。我在这里强调,公共房屋资源珍贵,我们必须有一套公平合理的机制确保有限资源得以善用到最有需要的地方。

  房委会是根据一套公平及具连贯性的机制来计算轮候册入息及资产限额的。在现行机制下,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是以住户开支作为计算基础,其中包括住屋及非住屋开支两大部分,每年按照最新经济数据调整,衡量在租住与公屋相若的私人楼宇的开支,并加上应付其他非住屋开支合共所需要的住户入息总额。不同住户人数组别的限额检讨,亦是一致地按照相同的机制计算。事实上,在二○一二/一三年度的入息和资产限额,较上一年度分别平均上升百分之七点七及百分之五点三。我们会继续按照这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及具连贯性的机制,每年检讨公屋轮候册入息和资产限额,而非因应某一些组群来随便加减。

  刚才发言的议员当中,亦有建议检讨非长者一人申请的「配额及计分制」,目的是减少青年人的轮候时间。我们明白议员反映年青人对搬离家庭独立居住的向往,而这个又确实会增加对住屋单位的需求。然而,在整体公屋的有限资源下,我们目前的编配制度是以家庭为优先。如果贸然取消配额及计分制,便没有办法、无可避免地延长家庭类别申请人的轮候时间;社会上就此建议亦有不同的意见。我们了解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其实涵盖不同年纪和不同需要的单身人士,而我在开场发言时亦提到,年纪较大的单身人士,他们藉着向上流动改善住屋环境的机会相对较小,相反,青年人的经济潜力较大,凭着本身的努力,向上流的机会亦会较高,他们对公屋需求的迫切性一般而言是较年纪较大的单身人士为低。我们会循此方向来检讨「配额及计分制」。「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正是要研究各个社会组群对房屋需要的优次、轻重,并且建议回应的策略。

  就议员建议增建小型公屋单位,房委会会逐年延展以五年为期的公营房屋建设计划。在延展计划时,我们会根据公屋轮候册上各类申请人的家庭人数分布、人口推算、住户组成推算、当时的公屋政策等等,来厘定新建单位大小的组合和所需的分布,以满足不同住户人数的申请人的要求。我刚才亦都提到房委会在未来五年兴建的新公屋单位之中,当中接近五成为较细小的一至二人,或者二至三人单位。我们会继续监察各类公屋单位的供应量,因应需求作出调节。

  我在开场发言时提到,有部分青年人或在家庭中有需要照顾父母及其他长者。事实上,房委会一向支持促进长幼共融,以构建和谐居住环境。为鼓励年青一代照顾及与年长父母同住,房委会已推出多项称之为「天伦乐」的计划。「天伦乐」计划相信大家大体都知道,我不在这里详细交代。要说的是,多项的「天伦乐」计划,实施以来广受欢迎。截至今年九月,累积已经有超过23 000户受惠。我们会继续执行有关措施,并且适时检视运作情况。

  至于由郭伟强议员提出,取消「富户政策」的建议,又或者王国兴议员对富户政策有类似的批评,我在这里重申,政府的房屋政策是为未能负担私人租住房屋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当中涉及大量公共资源。

  近年来,公屋的申请数字持续上升,引起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事实上,社会上一直有声音要求房委会加强对公屋租户的资产审查,例如今早电台的时事节目讨论中,亦有听众强烈要求政府收回富户的公屋单位。刚才亦有议员对取消富户政策极之保留。房委会有必要确保能有效善用及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因此,房委会会继续实行各项确保公屋资源合理分配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富户政策」。

  有关为年青人放宽居屋申请资格,我在开场发言时已提到,政府已决定复建居屋,将居屋定位为房屋阶梯的一个常设部分,并且会在二○一三年年初将余下的剩余居屋单位推出发售。房委会会沿用一贯居屋计划的安排,出售这些余下的剩余居屋单位和在未来的居屋单位。我们在评估入息限额时,会考虑到住户的开支总额,即住户的住屋及非住屋开支总额。按照过往一贯居屋计划的做法,我们会在有关单位推售之前约一至两个月,根据既有公式及最新的经济数据,计算和厘定目标群组的确实入息限额。这些调整是有根有据及照顾多方面的,合理而且客观,并非是随意地松松紧紧的。

  胡志伟议员提到,容许居屋放租的建议。居屋的作用,是房委会协助中低下收入人士置业,根据目前政策,居住在居屋的业主,应该以自住为主。如果我们容许这些业主在未补地价之前,将他们的居屋单位放租以获取租金回报,这样是变相容许他们利用公共资源,谋取私人利益。这与房委会提供居屋的目的有所抵触,我们并不支持。

  关于重推「夹心阶层住屋计划」的主张,香港房屋协会在一九九四年推出该项计划时,对象是入息较居屋住户为高的人士,而最后一批单位在二○○○年推出时的家庭每月总入息达到六万元。现时政府已经复建居屋,我们亦会研究如何更好地协助身处夹心阶层的人士,亦即不符合入住出租公屋资格,但亦负担不起购买私楼这些人士置居。但我们无意恢复当年房协的「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对于陈家洛议员和梁家杰议员提到在私人单位供应中提供一定数量的「限盘」,政府在二○一○年首次宣布会透过卖地条款,指定可建住宅单位的最低数目及单位的面积限制,即「限盘」,以增加市场上中小型单位的供应。另外,为确保住宅单位供应数量,政府亦在二○一一/一二年度引入措施,要求发展商在一些住宅用地提供不少于一定数目的单位。

  西铁物业发展项目有多个,它们都会增加中小型单位的供应,再加上复建居屋,未来几年市场上的中小型单位供应肯定是有所增加的。

  亦有议员建议修订从价印花税,以减轻首次置业年青人的财政负担。现时,买卖或转让代价款额或价值不超过二百万元的住宅物业,所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只是一百元。而买卖或转让代价款额或价值超过二百万元的住宅物业,则会因应其代价款额或价值而以不同的印花税税率计算须缴付的从价印花税。大体而言,代价款额或价值越高,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亦会随之而递增,最高达到百分之四点二五。目前的印花税税率已经能体现能者多付这个原则。

  主席,总括而言,从部分议员刚才发言和外边舆论反映到,年青人住屋是否需要特别照顾,本身便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课题,社会各界或者立法会之内,我亦都听到对此持不同的看法。无论如何,政府仍然会致力在长、中及短期方面做工夫,不断完善我们的住屋阶梯,为社会各个阶层的市民,包括青年人,提供不同层次的住屋选择,让他们可根据他们的负担能力及住屋需要,在公营房屋市场或私营房屋市场中选择适合他们的住屋安排。

  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在长远房屋策略检讨中,会检视社会上不断转变的房屋需求和缓急次序,以切合社会上不同群组,包括年轻人的需要。至于邓家彪议员提及的车费问题及意见,我相信会在下星期,议员大家会有更多时间去表达及发言、深入讨论,政府到时亦会回应。

  多谢主席。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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