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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问责官员外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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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政治委任官员进行公务外访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现届政府上任以来,各政治委任官员进行的公务外访的详情(包括日期、目的、目的地、行程、随行人员的数目及职级,以及开支金额);及

(二)鉴于有市民向本人表示,他们关注某些政治委任官员自上任以来已多次外访,可能因此疏于处理本港的政务,政府会否全面检讨政治委任官员外访的指引,确保他们只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进行外访;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一)各现任司长及局长自新一届特区政府上任以来,截至十月三十一日的外访活动资料见附件。

(二)香港是一个国际城市。我们一直积极参与内地与海外的推广和事务性的活动,并出席各种国际会议及盛事,以保持香港的对外联系及宣传香港的亚洲国际都会形象。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政策委员会每年均会商议来年各问责官员的外访计划,以确保有关外访能达到向外界展示香港各项的优势、拓展商机(尤其是新兴市场)、推广香港、加强与国际其他合作伙伴联系等目的。在委员会同意整年计划后,各司局长办公室会与相关部门及驻外地经济贸易办事处商议个别外访的详细行程。在拟订具体行程后,为确保司局长的外访得到审慎处理,他们须提出申请。司长的申请需由行政长官批核;而局长提出的申请,则由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批核。

  在策划外访计划时,各问责官员会首先确保外访期间预计并无重大的本地政策事宜需要处理。而外访期间,会按需要作出适当的署任安排,亦有完善联络机制,确保本港的重要事务得以妥善处理。

  各问责官员会不时检讨其外访计划,而有关官员在审批外访申请时,会确保外访是有实际需要、具效益、不会影响本地需优先处理的事务,并符合香港整体、长远利益。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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