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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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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

  多谢议员提出的意见,现在我作一个整体的回应。

  立法会于今年七月十七日通过了扩大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普通计划)和法律援助辅助计划(辅助计划)涵盖范围的决议案(决议案)。其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今年九月二十五日订立《2012年法律援助(修订)规例》及《2012年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修订)规例》两项附属法例(《修订规例》),就经扩大的辅助计划新增的法律程序,以及现时涉及专业疏忽申索的民事法律程序,订定申请费用及分担费比率。

  基于辅助计划财政自给的原则,以及考虑到辅助计划新涵盖民事法律程序的复杂程度和风险,我们按法律援助服务局的建议,为大部分新个案类别调高其申请费及分担费比率,以维持辅助计划基金的财政稳健。

  根据普通计划及辅助计划的经验,涉及人身伤害、致命意外及雇员补偿申索的法律程序胜诉率甚高,约百分之九十;但涉及专业疏忽案件的胜诉率则相对较低。若一名辅助计划受助人的申索败诉,他所承担的最高费用只限于已缴付的申请费用及中期分担费用;而有关案件的讼费总额不足之数,将全数由辅助计划基金承担。辅助计划基金就败诉个案需要承担的金额,往往高于从胜诉案件中收取的最终分担费。举例来说,辅助计划基金的结余以往一直超过1亿元,不过由于一宗由辅助计划资助的人身伤害案件败诉,基金须动用约1,700万元来支付该宗案件的全部讼费。辅助计划基金现时的结余只约为8,800万元。

  基于辅助计划财政自给的原则,我们就新纳入辅助计划的法律程序,即涉及专业疏忽、销售个人保险产品涉及疏忽,及售卖一手已落成或尚未落成的住宅物业向卖方提出的金钱申索,订立较高的申请费及分担费比率,以反映有关民事法律程序的复杂程度,以维持辅助计划基金的财政稳健。

  我们会在落实目前的法例修订后,审视这些措施对辅助计划基金的影响。视乎实际经验及基金的财政状况,我们日后会研究可否将有关比率调低。

  我理解有议员担心受助人是否有足够能力负担规定的分担费。我得重申,辅助计划是一项财政自给的计划,目的是向那些「可动用财务资源」介乎26万元至130万元的中产人士提供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持续运作,需要从受助人收取分担费及在诉讼中讨回的讼费来支持。因此,如果受助人有能力分担延聘法律代表的费用,便应缴付与其经济能力相称的分担费。如果受助人胜诉,在扣除基本讼费和最终分担费后,除可获得讨回的赔偿金外,亦可获退还申请费和中期分担费。

  至于在辅助计划下新涵盖有关劳资审裁处的上诉个案,我们考虑了有关雇员可能面对的困难,因此已豁免调高申请费和分担费比率。

  我亦理解议员希望政府继续进一步扩大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随着扩大辅助计划的法例修订于本月三十日实施后,我们会审视新措施对辅助计划的运作及辅助计划基金的影响,并会邀请法律援助服务局根据实际经验,进一步检讨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我们会适时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的进度,并会与有关持份者,包括两个法律专业团体,保持沟通。

  我们曾于二○一一年三月及十二月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简介政府当局的建议及考虑的法例修订,获得委员的支持。其后,立法会分别就审议决议案及《修订规例》成立小组委员会,并获小组委员会支持。

  议员提及设立独立法援机构的可能性,目前法律援助署透过其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在法例及实际执行上,都设有保障措施,确保法援署能够独立和透明地,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提供法援服务。

  政府当局并无影响法援署的运作,近年多宗涉及政府的案件,包括司法覆核案件,都获得批出法援支持。如果申请人对法援署的决定感到不满,他们可以按现有的法定机制提出上诉,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或有关法官处理。如果个案涉及政府当局,法援署会就有关申请征求独立法律意见,确保能够公正地审批有关个案。

  汤议员谈及对现时大量无律师代表诉讼的关注,并且认为有两个原因:第一,可能律师收费昂贵;第二,法援涵盖面不足。我想向议员介绍,当社会上有人会认为难以承担香港现时的律师收费的同时,香港亦有不少律师愿意在自己的业务之外,以义务方式提供服务,参加由政府推动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提供法律意见的计划。我们会在计划实行了一段时间后作出检讨,并会进一步加以完善。

  除了上述的法例修订外,在二○一○至一一年《施政报告》中,政府已公布会预留1亿元,在有需要时注资辅助计划基金,以扩大计划的涵盖范围,为更多类别的个案提供法律援助,令更多中产人士受惠。就此,我们已计划于今年十二月提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一笔过注资1亿元予辅助计划基金,以支持经扩大的辅助计划的运作。我希望能够如期提交和获批准。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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