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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长距离扬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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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秀兰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今年十月十九日的报章报道,警方购入了一款称为长距离扬声装置(俗称「声波炮」)的新式武器,该武器可供警方驱散示威集会人士之用。报道又指出,声波炮能发出高频声波,可损害近距离的人士的听觉。警方於同日发出新闻公报回应有关报道,表示警方就使用有关装置有严格的守则和指引,而该装置亦只会用於防暴行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声波炮的详情,包括型号、效能、杀伤力、覆盖范围、对人体健康可以造成什么损害(包括即时性及永久性的损害),以及会否对目标以外的人士造成损害;

(二)在购入声波炮之前,警方采用什么武器装备,以处理现时以声波炮处理的情况;警方购入声波炮是否因为该等武器装备有不足之处;若有不足之处,详情为何;警方购入声波炮有否其他原因;有否计划增购声波炮;及

(三)警方如何界定何种情况属於需使用声波炮的「暴乱」;公众有何渠道可查阅警方使用声波炮的守则及指引;当局曾否就该等守则征询医护专业人士和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的意见;若有,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警队一直定时检讨和更新各种装备,并参考世界其他警队使用的装备,以维持警队行动及应变的能力。就议员的提问,当局回覆如下:

  首先,我必须指出警方购买的长距离扬声装置是一种广播系统,并不是一种武器。长距离扬声装置能够在嘈吵环境下,有效地协助警方长距离传达重要信息,以保障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现时,不同的警区和单位会因应情况和行动需要使用不同款式和型号的扬声装置,包括手提、座地及配备在警察车辆(包括巡逻车和电单车等)上的广播系统。根据警方实际行动经验,安装於警察车辆上之广播系统的有效传送距离估计约为50米,相对於长距离扬声装置,其广播声音质素、音量和传送距离都较低,未能有效地达致在嘈吵环境下作长距离广播信息的效果。

  警察机动部队总部於二○○九年购入装甲车时一并购入了两部长距离扬声装置,有效传送距离约为300米。该两部长距离扬声装置只可接驳於装甲车使用,适用在严重灾难、反恐行动或严重保安事故时,在嘈吵环境下作广播用途,向群众作有效长距离信息传送,或协助进行疏散等。

  另外,警察谈判组在二○一○年菲律宾发生挟持港人人质事件后,检讨谈判组在面对同类危机事件时的处理方法。当时处理事件的警务人员与人质被困的旅游巴士有超过100米距离,令警务人员难与胁持者沟通。警察谈判组认为有需要添置一种可在长距离下作有效沟通的扬声装置,於是购入两部便携式长距离扬声装置,用於处理危机事件,例如发生胁持人质与警方对峙的时候,为保障现场人员安全,谈判员可使用此装置在安全距离与胁持者展开对话;另外,在发生企图自杀的情况下,如企图自杀人士身处危险位置,如青马大桥,谈判员可使用此装置在远距离展开对话,拯救生命。该两部便携式长距离扬声装置的有效传送距离约为250米。

  四部长距离扬声装置均附有「警报声响」功能。根据制造商的资料,「警报声响」近似警方及消防所使用的警号,其声音频率属我们平常的听域范围内,能有效引起人群的注意。制造商的资料更指出,此装置并非如某些报道所述,会产生超低音频而导致听者晕眩、作呕或丧失方向感。警方强调,购入长距离扬声装置的目的是在嘈吵环境下作长距离传达重要信息之用。

  至目前为止,警方并未在任何行动中使用长距离扬声装置。警方重申,有关装置并不会在公众集会及游行活动中使用。

  根据制造商所提供的安全指引,由於长距离扬声装置可产生相当高的音量,若不当使用,即在非安全距离及角度连续使用最高音量范围播放,有可能对听觉造成损害。因此,警方就使用长距离扬声装置定有严格的守则及操作指引,操作指引亦严格遵守由制造商所提供的安全指引编制。所有操作人员在使用长距离扬声装置前必须接受有关的操作及安全训练,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指引。在使用长距离扬声装置前,必须获有关单位最高主管批准(即警司至总警司级);在实地使用有关装置时,亦需要由一名督察级或以上的人员批准,操作必须由经训练的指定人员负责,如需要使用最高音量范围,亦必须有另一名曾受训人员协助观察现场环境,以确保操作员在安全的情况下达至行动目标及不会对人造成损害。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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