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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政府会继续加强对非本地孕妇的截查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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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林健锋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在今年四月推出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加强打击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俗称「双非孕妇」)来港分娩,包括加强在出入境口岸堵截未持有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确认书)的双非孕妇。候任行政长官亦曾表示,二○一三年双非孕妇来港分娩的配额为零。据报,虽然未持有确认书的双非孕妇闯关及临盆在即前往公立医院急诊室分娩的个案数字近月有所下降,但有内地中介公司安排双非孕妇与香港居民假结婚,然后来港分娩,并代为预约本港私家医院的床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四月至今,双非孕妇在港分娩的人数;该数目与去年同期的数字如何比较;

(二)本年四月至今,当局侦破的假结婚个案数目为何,以及其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来港分娩为目的;有关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为何;

(三)鉴于上述中介公司提供一条龙式的服务(包括预约医院床位、在港期间的住宿及产后代办证件等),而它们的运作模式多样化,当局有否成立专责部门打击该等中介公司的活动;如有,详情及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会否进一步加强有关的行政措施,以及严惩来港分娩的双非孕妇;若会,详情为何;当局会否透过立法,杜绝双非孕妇来港分娩;若会立法,详情为何;及

(五)鉴于当局曾表示会与内地相关部门合作及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以打击该等中介公司的活动,有关的详情及进展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贯的医疗政策是要确保本地孕妇获得优先和优质的服务,在有剩余服务量时我们才考虑容许非本地孕妇使用本港的产科服务。为确保本地孕妇获得优先的产科服务,政府已在去年落实多项措施,其中包括限制二○一二年非本地孕妇来港于公立及私家医院分娩的数目。

  特区政府于今年四月十七日宣布二○一三年夫妇均非香港居民的非本地孕妇赴港产子的配额为零。公立及私家医院均不会接受非本地孕妇预约二○一三年的分娩服务。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定居的香港居民的内地配偶(单非孕妇),在香港接受产前检查并在医生的转介下,可透过现行特别安排,于本地私家医院预约二○一三年的分娩服务,并获签发「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

  为配合上述医疗政策,怀孕28周或以上的非本地孕妇,入境时必须持有并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人员展示由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否则可能被拒入境。入境处自二○一一年年底起全面加强入境配套措施。内地孕妇不经预约闯急症室产子的个案已大幅下降,由去年九至十二月每月平均150宗,至今年一至四月每月平均90宗,五至八月进一步下降至每月平均40宗,九月和十月再下降至每月25宗,可见有关行政措施已见成效。

  政府各相关部门会继续加强对非本地孕妇的截查和执法工作,包括打击协助内地孕妇违法来港产子的中介人。相关部门会保持紧密沟通,并因应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有关策略。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 由二○一二年四月至十月,配偶为非香港居民的内地孕妇在香港所生的婴儿共约15,600名,与二○一一年同期约21,290名比较下跌约三成。

(二) 现行特别安排下,单非孕妇可在本地私家医院预约二○一三年的分娩服务。有关夫妇须向私家医院提交以下证明:

(1)香港结婚证明书;或经内地公证处公证内地结婚证明书;
(2)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正本;
(3)港人丈夫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正本(如港人丈夫并非永久性居民);及
(4)港人丈夫就结婚证明书及/或两人婚姻关系的真确性的宣誓书。

  夫妇二人亦须签署同意书,授权有关当局向香港及内地有关部门查核他们的内地结婚证明书、两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卫生署会密切监察和抽查夫妇提交的证明文件,并加强向入境处核查,如有可疑个案会依法跟进。入境处、警方和卫生署会加强与私家医院沟通,密切留意怀疑透过假结婚预约分娩服务的个案。

  此外,入境处已在去年起,加强对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登记结婚的核查工作,如发现可疑个案,会立即进行调查,并依法检控。今年四月至十月,入境处共发现445名涉嫌假结婚的人士,并于该期间成功检控136名干犯有关假结婚罪行的人士,刑期一般为五至18个月。入境处未有备存以假结婚方式来港分娩个案的分项数字。

(三)及(五)自二○一二年二月起,特区政府与广东省当局就内地孕妇来港产子问题成立联络机制,加强情报交流,遏止内地孕妇不经预约冒险闯急症室产子。目前,特区执法部门已设有专责小组,加强打击违法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包括加强巡查可疑中介公司,并将可疑中介公司资料通报广东省当局跟进。警方亦透过网上巡逻密切留意中介人活动,如发现违法行为,会依法跟进。在二○一二年,已有12名涉及违法协助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人士(包括中介人及跨境车辆司机)被判入狱,刑期由八星期到一年。

  此外,除了在管制站加强截查非本地孕妇和涉嫌协助她们来港产子的人士,执法部门亦联同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加强巡查和打击无牌宾馆,以防止非本地孕妇提早入境匿藏以逃避入境检查。

(四)特区政府执法部门积极打击内地孕妇透过违法行为来港产子的个案。由二○一一年十月至二○一二年十月,入境处成功检控436名逾期逗留在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在二○一二年,入境处先后检控三名透过非法行为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一名涉及串谋诈骗、一名向入境事务主任作虚假陈述、一名管有虚假文书及向入境事务主任作虚假陈述),有关孕妇全部被定罪,刑期高达八个月。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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