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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走私稀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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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定光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稀土被广泛应用在手机电池及平板电视等电子产品上,因此被誉为「工业黄金」。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出,二○○六至二○○八年国外海关统计从中国进口稀土量,比中国海关统计的出口量分别高出35%、59%和36%,而去年更高出1.2倍,反映稀土走私活动越来越猖獗,而走私途径一般是以货柜把稀土走私到香港或台湾,再偷运到日本及越南等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香港海关每年破获走私稀土的个案数目(及其占走私个案总数的百分比)、涉及的稀土数量和价值(及其占走私个案总值的百分比),以及涉案人士的数目;

(二) 有否评估香港是否走私稀土的主要中转站;若是,原因为何;有否估计去年经香港走私的稀土总数量;及

(三) 当局在打击走私稀土活动方面有否遇到困难及有否与内地海关合作;若有困难,详情为何;若有合作,详情为何;若没有合作,原因为何;以及将如何加强打击该等走私活动?

答覆:

主席:

  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当局对问题的回覆如下:

  根据香港法例《进出口条例》(第60章),输入或输出任何未列舱单货物,即属违法。另外,《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第60G章)附表1详细列明各类受管制的战略物品。稀土是否受进出口管制,视乎其内的成分,是否纳入第60G章附表1内的范围。

  过去三年,香港海关根据上述法例所缉获的案件中,并不涉及稀土。至今,香港海关未曾发现有稀土从内地经香港走私往外地案件,亦没有迹象显示香港成为走私稀土的主要转口港。香港海关会继续按《进出口条例》(第60章)的规定严格执法,亦会继续与内地相关的执法部门保持紧密的情报交流,联手监控及重点抽查可疑货物。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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