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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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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鲍晏明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任命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鲍晏明法官简历如下:

  鲍晏明法官于一九五九年在印度出生。分别于一九八一年及八二年在英国牛津大学取得文学士(法理学)学位及民事法学士学位。他于一九八三年分别在香港及英国和威尔斯(中殿律师学院)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一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获出庭辩护人及律师资格,并于二○○二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他自一九八五年起私人执业,曾于二○○二年及二○○三年期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二○○三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鲍晏明法官获委任为上诉法庭法官后,将继续专责处理高等法院海事案件审讯表,直至另行通知。



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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