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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对DBC申请偏离其牌照规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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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否决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有关其广播服务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起的60天内偏离其牌照的节目规定的申请。通讯局亦初步裁定,由於DBC的服务在有关期间偏离了节目规定,严重违反了牌照条件,故须按法例对DBC施加与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和持续时间相称的惩处。

  根据DBC的牌照,除非获得通讯局的批准,否则DBC每天须作24小时广播,播放七条指定类型的声音广播服务频道、政府宣传声带和指定时数的非粤语节目。根据DBC在申请牌照时所提交的建议书,DBC亦须提供指定数量的首播和重播节目。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至十月三十一日午夜期间,DBC只播放音乐和重播节目,而自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午夜起,DBC完全停止服务。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DBC的临时接管人向通讯局申请批准DBC由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偏离其牌照内的节目规定,为期不超过60天。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临时接管人就DBC自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完全停止服务,呈交进一步的申请。临时接管人指出,由於DBC全体股东未能就提供DBC营运所需的资金达成一致协议,DBC并无足够的营运资金以播放音乐和重播节目,因此,DBC的广播服务自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停止。

  通讯局已详细考虑过DBC的申请。通讯局认为频谱是有限而珍贵的公共资源,公众期望广播服务持牌机构应善用获分配的频谱,以整体社会最大利益为依归,并提供足够和全面的服务,以照顾社会多方面的需要。在考虑DBC偏离其在牌照中所承诺的节目规定的申请时,通讯局认为应充分顾及申请对广大听众的影响。DBC建议的安排涉及完全停止服务长达50天(注),明显对听众选择节目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通讯局认为,DBC需证明中断服务的时间是有限度的,而且服务应在建议中的60天内恢复,以抵销服务中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然而,通讯局知悉,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DBC已停止服务超过四个星期,但DBC仍未能提交任何有关资料显示如何解决资金问题以致可在建议期限内全面恢复服务的具体进度,亦未能提供详细的建议书,说明为达到复播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和时间表。DBC虽然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就复播事宜提交建议,但有关建议建基於DBC能在指定时限内解决有关的股东纠纷,而DBC却未有交代解决有关纠纷的具体行动。由於欠缺上述资料,DBC无法证明其能够兑现承诺,在建议时限内解决财务困难。根据临时接管人向通讯局提交的资料,通讯局十分怀疑DBC能否在建议的60天期限内全面复播。考虑到上述情况和DBC的呈述,通讯局决定拒绝DBC其广播服务偏离牌照节目规定的申请。

  由於通讯局否决了DBC的申请,DBC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偏离其牌照的节目规定,已违反了相关的牌照条件。通讯局认为,DBC多个星期以来全面停止服务因而违规的情况极为严重。就此,通讯局已作出初步结论,须按法例对DBC施加与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和持续时间相称的惩处。通讯局现正邀请DBC就此初步结论作出陈述。通讯局会在考虑DBC的陈述后作出最终裁决,并公布决定。

注:在建议期限60天中,有10天(即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三十一日)只播放音乐和重播节目。因此,根据DBC现时的申请,完全停止服务期限不超过50天。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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