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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举行及确认珠江三角洲地区下一阶段的空气污染物减排方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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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合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广州召开,粤港双方确认了珠三角地区直至二○二○年的主要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及通过了二○一三年的环保合作重点。

  粤港双方认为多年来两地政府紧密合作,不断完善环保合作机制,并扩大和深化环保合作领域,成效显著。特别是粤港政府《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2002-2010)》发布以来,两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粤港两地订立二○一五和二○二○年减排目标,表明两地政府对改善空气质素的决心,标示粤港空气质素合作进入新阶段。两地将大力推进一系列的减排措施,持续改善珠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合作小组在今日会议上重申改善区域空气质素是两地环保合作的重点,并将继续推行减排措施,以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素。粤港双方检视了二○一○年的排放清单,总结两地的减排情鶪,并在会上通过直至二○二○年的减排方案。

  评估结果显示(详见附表一),香港已达致粤港政府在二○○二年订定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至二○一○年的减排目标。至於珠三角经济区,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减排量已全面完成;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亦已大幅减少,惟未能完全达致原订减排目标,主要原因是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原先估算。

  就下一阶段的减排方案,双方通过了二○一五年的减排目标,并且就二○二○年订定减排幅度。对比二○一○年的排放水平,香港及珠三角经济区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二○一五年及二○二○年减排目标见附表二。在订定以上减排目标/幅度时,双方考虑了二○一○年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两地排放源的不同特点、已实施的排放管制措施及其成效,以及不同行业的减排潜力等。双方将在二○一五年进行中期回顾,届时将考虑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一方面检视减排工作的进度,同时进一步确立二○二○年的减排目标。

  为达致二○一五年及二○二○年的减排目标,两地将实施强化减排措施,针对主要排放源排放,以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素。香港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

* 收紧车辆排放标准;
* 逐步淘汰高排放的商业柴油车辆;
* 为欧盟二期及三期专营巴士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器;
* 加强汽油及石油气车辆的检查及维修;
* 要求远洋船在泊岸时转用低硫燃料;
* 收紧本地出售的船用柴油含硫量;
* 管制非路面流动设备的排放;
* 进一步收紧发电厂的排放上限及增加使用清洁能源发电;以及
* 管制印刷业和建筑业所使用溶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等。

  广东省的主要减排措施则包括:

* 规定火力发电厂安装降氮脱硝装置;
* 推动燃油发电机组转换为燃气发电机组;
* 加强管制电厂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量;
* 推动使用国四车用成品油(包括汽油和柴油),并收紧柴油车排放标准;
* 逐步淘汰黄标车(即国前或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二或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 逐步淘汰低能效的高污染工业;
* 对工业锅炉及重点行业(包括石化、水泥、陶瓷、家具制造及印刷等)加强排放管制;以及
* 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排放控制登记报告制度,藉此加强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等。

  另外,合作小组亦通过了二○一三年的其他环保合作重点,包括推动清洁生产、水环境保护,以及林业及海洋资源护理合作等。详情见附表三。

  合作小组於二○○○年成立,双方组长为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出席今天会议的有香港环境局/环境保护署、发展局、渔农自然护理署及水务署的代表;广东方面亦有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港澳事务办公室、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代表。合作小组主要就两地有关环境质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事宜进行磋商及交流;并在合作小组下成立七个专题小组,专责推进各合作项目。



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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