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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竞争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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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竞争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立法会已在本年六月十四日通过《竞争条例》(《条例》),以订立法律架构打击不同行业的反竞争行为,及设立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和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我们会分阶段实施法例,让市民及商界在过渡期间熟悉新的法律规定,并作出必要调整。我们会首先实施涉及架构安排的条文,以便成立竞委会和审裁处。」

  发言人补充说:「在过渡期间,竞委会会拟备规管指引和展开谘询,并进行宣传工作,让公众了解《条例》内容。司法机构亦会拟备关於审裁处聆讯的附属法例,并作出其他必要安排,为审裁处全面运作做好准备。」

  他说:「待准备工作完成后,我们才会全面实施《条例》。我们预计整个筹备过程需时至少一年。」

  《生效日期公告》订明关乎《条例》简称、生效日期、释义、竞委会将发出指引的条文,以及关乎设立竞委会及其运作的其他条文,将於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开始实施。至於关乎审裁处的条文,则会在二○一三年八月一日开始实施。

  《生效日期公告》将於十一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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