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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维港以外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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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田北俊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覆:

问题:

  政府於本年年初提出在维多利亚港以外的二十五个可供考虑的填海地点作公众谘询,其中六个地点位於马鞍山、大埔及将军澳区。这些地区的居民向本人多次指出,该六个地点具有优美的天然景观、重要的生态环境,或设有养鱼场;故此,许多区内外人士反对政府在该等地点填海。有居民进一步指出,目前新界东吐露港一带欠缺公众泳滩,因此当局应将其中一个建议填海地点乌溪沙海滩定为刊宪泳滩(俗称「法定泳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就上述二十五个地点进行的填海技术研究的进展,以及预计何时公布研究结果及可进一步考虑的填海选址名单;

(二)会否将最接近民居的乌溪沙海滩优先从填海选址名单中剔除,并把它指定为法定泳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政府曾表示在选址填海时会注重对社区的影响,以及会充分考虑市民的意见,当局会否从选址名单中剔除其余的五个地点,使居民尽早安心?

答覆:

主席:

  政府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增加土地供应,其中一项是在维港以外填海,开拓土地资源,为香港建立土地储备,并同时处置来自重建、基础建设、建筑工程和航道疏浚所产生的剩余建筑填料及污染海泥。

  我们於去年十一月展开「优化土地供应策略:维港以外填海及发展岩洞」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提出八项初步选址准则,以物色可行的填海选址在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时讨论。这八项初步选址准则包括(一)当地社区的影响;(二)新填海区选址及交通便捷程度;(三)能否满足当地居民需要;(四)对环境的影响;(五)对环境的好处;(六)规划的灵活性;(七)工程的可行性;及(八)成本效益。

  在谘询过程初期,有意见认为,我们推出的初步填海准则较为抽象,建议政府提供一些较具体的填海地点作为例子,以方便公众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从社会、经济及环境三方面考虑填海选址准则。为回应市民的建议,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一月初公布二十五个可考虑的填海地点,把它们分成四类(包括人工岛、连岛、人工或曾受改动的海岸线、邻近天然海岸线但非受保护海岸线)。我们在多个场合,包括公众论坛、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及回应传媒查询时,一再强调这二十五个可考虑的填海地点并不是已落实的填海选址清单,而可考虑的填海类别及地点亦可因应公众意见作出增减。田议员问题所及的位於马鞍山、大埔及将军澳区的六个地点,被列在土木工程拓展署提出的二十五个可考虑的填海地点之内,我们的目的,便是要收集社会对上述填海选址准则的意见。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第一阶段公众参与已在二○一二年三月结束。我们从不同途径收到五万多份意见,当中包括对上述二十五个可考虑填海地点的意见。从第一阶段公众参与的反应,大部分市民认同「六管齐下」的土地供应策略,即更改土地用途、重建、收地、维港以外填海、发展岩洞及重用前石矿场等。我们亦观察到市民普遍同意前段所述包括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等选址准则,尤其重视关於对社区、环境及海洋生态的影响。我们会特别考虑这些选址准则。由於公众意见众多,需较长时间完成公众参与报告、甄选填海地点及进行有关技术研究。我们期望在明年第一季公布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报告,并同时提出数个可进一步考虑的填海及岩洞发展的选址,以展开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

(二)及(三)我重申今年一月公布的二十五个可考虑的填海地点,并不是建议的填海选址名单,因此不存在将个别地点从名单中剔除的问题。透过这些可考虑填海地点的例子,我们已收集了很多关於选址准则的意见。市民普遍同意包括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等选址准则,而尤其重视关於社区、环境及海洋生态影响。我们会以这些选址准则甄选填海地点。

  至於应否将乌溪沙海滩指定为法定海滩,民政事务局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表示,沙田区议会曾就发展这海滩进行讨论,并建议康文署因应白石的未来发展,研究在邻近地方增设泳滩的可行性。然而,有关建议并不是沙田区议会的优先项目,康文署暂未有发展时间表。如要考虑把这天然海滩定为法定海滩,康文署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拟建地点的位置、附近公共游泳设施的供应、现有海滩的情况、附近的水质、发展配套设施的可行性、对附近居民、陆上及海上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地区团体的意见等,康文署会小心研究有关计划的可行性。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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