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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过往资历认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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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配合在二○○八年开始推行的资历架构,当局同时实施了一个为期五年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在该机制下,雇员只需出示过往年资及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经评估机构确认后,无需通过评估便可取得第一至三级的资历证明书。有关资历架构和「过往资历认可」机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截止今年十月:

(一)当局推行了什么措施,以推动在职人士申请过往资历认可;

(二)共有多少个行业成立了「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委员会),这些行业的就业人数及占本港整体劳动人口的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有哪些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制订《能力标准说明》的工作;

(三)市面上累计提供了多少个资历架构相关的培训课程,并按行业及资历级别列出分项数字和其占总课程数目的百分比;请按行业及所取得的资历级别列出完成课程的人数和百分比;

(四)有多少个行业设有「过往资历认可」机制;这些行业分别有多少人透过该机制取得资历认可,以及按所取得的资历级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五)鉴于印刷及出版业、钟表业和美发业这3个行业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的五年过渡期将于二○一三年五月完结,会否考虑延长过渡期安排;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促进终身学习,政府当局于二○○八年成立资历架构,从而协助提升本港整体工作人口的质素。香港的资历架构是一个七级的资历级别制度,由最基础的第一级到最高的第七级,涵盖学术、职业和持续教育培训各类资历。资历架构下设有「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目的是让背景各异的从业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均可在资历架构下获得正式确认。有志进修的从业员可更容易了解自己在行业内透过经验或以往工作上所学所得的能力,从而确定进修和进阶的起点,减少在这些技能方面重复受训的需要。「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以行业所订的《能力标准说明》为基础,以确保其认受性。

  在「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下,每个推行的行业均设有五年过渡期,容许申请人于申请第一级至第三级的资历认可时,只须提交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文件而无须进行实际的评核测试。过渡期后申请人参与第一级至第四级任何一级的资历认可,均要接受评核。评核的目的是让「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下所获得的资历更具公信力及认受性。

  我现就问题的各项回覆如下:

(一)政府自二○○八年推行资历架构以来,一直致力协助行业推行「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并以多项措施推动及协助从业员参加,包括∶

(a)于每个推行「过往资历认可」的行业设立上述为期五年的过渡期,鼓励更多「红裤子」出身的从业员参与,并让他们有充裕时间适应及接受有关机制;

(b)与评估机构及业界合作,向持分者介绍及宣传推行「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的背景、申请流程、评估安排、财政支援等细节,让从业员掌握有关资讯和了解「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对从业员的帮助;

(c)提高「过往资历认可」资历的认受性,鼓励雇主、专业学会、教育及培训机构认可相关资历,协助从业员持续进修;

(d)鼓励教育及培训机构按照从业员的需要设计及开办相关的衔接课程,协助他们拾级而上;及

(e)于二○一一年八月优化「资历架构支援计划」,向成功通过「过往资历认可」评估的从业员分两阶段发还评估费用。有关从业员可即时申请发还百分之七十五的评估费用,并可在修毕任何资历架构认可的课程后,申请发还余下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评估费用(优化前的计划只容许成功通过「过往资历认可」评估的从业员,在修毕任何资历架构认可的课程后才可获发还百分之百的评估费用)。此外,发还「过往资历认可」评估费用的资助上限由每名从业员的1,000元增至3,500元。

(二)现时,共有18个行业在资历架构下成立了「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谘委会),这些行业约占本港整体劳动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五。其中,有12个谘委会已完成制订其行业的《能力标准说明》,至于其余六个谘委会也就编订其行业的《能力标准说明》开始了草拟工作,预计二○一三年至二○一四年相继完成。详细资料见附件一。

(三)截至今年十月,资历名册上累计有近12 000个资历架构认可的资历及其相关教育培训课程(包括现时登记有效及登记期满的资历和课程),并以「主要学习/培训范畴」分类。有关资历按「主要学习/培训范畴」和资历级别划分的数目,以及占总资历数目百分比的资料详见附件二。至于完成上述课程的人数,我们并没有相关资料。

(四)现时,有七个行业推行了「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已透过该机制取得资历证明书的从业员接近5 000人,涉及约10 000张第一级至第四级的资历证明书。有关从业员人数及资历证明书数目按行业/所取得资历级别划分的数字详见附件三。

(五)印刷及出版业、钟表业和美发业是首批于二○○八年推行「过往资历认可」试行计划的三个行业。这三个行业的「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五年过渡期将于二○一三年五月底完结,我们正与该三个行业的谘委会商议过渡期后的安排,亦会谘询业界持分者的意见。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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