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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答问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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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早晨。我六日前律师向何俊仁先生发了一封信,请他于上星期内回覆我们他是否愿意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我们讲的是高等法院上诉庭,不是终审法院,里面还有待决的问题,就是何俊仁先生提出的,他是否愿意主动撤回。上个星期五还没有收到他的回覆,所以昨日我们的律师正式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要求剔除何俊仁先生未决的事情。昨日我们向法院提出了这个呈请后,何俊仁先生昨日下午五时给了一封信我的代表律师,我很高兴他于五日后终于回覆我们的信,虽然是迟了。他于信内提出一些有条件的、双方协议的撤回待决事项,我的律师今日会继续与他的律师商讨这件事,有结果后我会尽快向大家一次过全面交代有关我山顶屋企的事。所以我好高兴他终于有一个答覆,双方的律师现正在洽谈这件事。

记者:梁生,可否解释为何你要求所有政治公职任命都要通知中央政策组顾问高静芝女士,这个做法是否改变政府一贯做法。另外,你觉得你妻子成立一间厨余回收公司做董事,你觉得有没有问题?

行政长官:政府的用人政策是没有改变的,我一直用人唯才。过去那个做法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在没有统筹的情况下,往往不同政府部门都去邀请同一个人士同时出任多项公职,所以这个工作下去应怎样去做是很值得我们去想,去看看新的做法应该是怎样。

  至于我太太成立的是一个非牟利公益团体,「公司」这两个字是有少少不能说明这个团体的本质,它是一个非牟利、一个公益的环保团体,正如香港很多的慈善和公益团体一样,在法律上它是以一个公司的名义存在,其他的事项行政长官办公室昨日已经发出声明,我没有补充。



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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