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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就DBC违反牌照条款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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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於二○一二年十月十日晚上八时至十月十五日早上七时停止提供任何声音广播服务,违反其声音广播牌照条款。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 已决定向DBC施加罚款港币80,000元。  

  根据其牌照,DBC必须每天作24小时广播,提供七条指定类型的声音广播服务频道。DBC由二○一二年十月十日晚上八时至十月十五日早上七时并无提供任何声音广播服务。作为声音广播持牌机构,DBC有基本责任依据其牌照向公众提供24小时声音广播服务,因此通讯局认为DBC完全停止服务超过四天属严重违规。鉴於DBC所获分配的频谱属有限和珍贵的公共资源,DBC停止服务亦有违公众对它善用频谱的期望。此外,DBC亦未有交代它曾否为避免停止服务而作出任何努力。通讯局经考虑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和持续时间,以及DBC的陈述后,决定向DBC施加罚款港币80,000元,此金额为通讯局向声音广播持牌机构第一次施加罚款可作的最高罚款额(注)。  

  另外,就DBC由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至十月三十一日午夜只播放音乐和重播节目,以及於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午夜起再度停止服务事宜,DBC的临时接管人於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向通讯局申请批准DBC由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更改广播安排,为期不超过60天,以便临时接管人有更多时间解决DBC的资金问题。通讯局於收到有关申请后已即时去信要求DBC提交进一步资料及理据。通讯局仍在等待临时接管人提交完整的答覆。当获得一切有关资料后,通讯局会按照既定程序考虑有关申请,有决定后会尽快公布。

注:根据《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向声音广播持牌机构施加的罚款,如属第一次如此向该持牌机构施加,则不得超逾港币80,000元。DBC从未被施加罚款。



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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