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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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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名女子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各被判罚款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本年三月至五月巡查分别位於旺角臆兰街、洗衣街、尖沙咀弥敦道、深水桋桂林街及九龙城落山道的五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成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旅馆的房间。这五间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五名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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