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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违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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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本年十月八日及九日的传媒报道,大屿山水口湾怀疑被人非法发展为旅游及露营地点。水口湾附近的山坡被夷平及砍去树木后,建造了石屎地台及接驳污水渠,亦有一个温室正在兴建。现场并停放了多部外国旅行采用的露营车。又有报道指出,近年违例发展的问题愈来愈严重,而且大部分的违例发展是在传媒、地区人士或环保团体揭发后,当局才派员视察及要求相关人士把土地还原旧貌,而有关土地的生态环境已被破坏因此难以复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根据已获核准的《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整个水口湾范围已被纳入「海岸保护区」,而在海岸保护区兴建度假营设施及私人发展计划的公用设施装置,须获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批出规划许可,城规会有否收到有关的申请;如有,申请的结果为何;如否,当局会采取什么跟进行动及其详情为何; 

(二) 过去五年,当局得悉违例发展的个案数字为何,并按得悉个案的途径(包括公众投诉、巡查、传媒报道及其他)列出分项数字;当局采取执法行动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未能还原生态环境的个案数目、所涉土地的地点,以及未能还原旧貌的原因为何;并以表列出该等数字;及

(三) 政府会否推出新措施打击违例发展;如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留意各区,特别是乡郊地区,有否出现违例发展的情况,以确保一些具保育价值的生态环境或建筑物,不会受到破坏。由於有关当局的职员无法每天巡查每处地方,社会监察至为重要。有关当局欢迎任何人士就怀疑违例发展作出举报。

  就郭议员的提问,我的回覆如下:

(一) 有关位於大屿山水口湾,怀疑被人发展作旅游及露营用途的地点,位於《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SLC/16》的「海岸保护区」地带内。根据该核准图的《注释》,「海岸保护区」地带的规划意向是保育、保护和保留天然海岸线,以及易受影响的天然海岸环境。该地带内的建筑发展,需维持在最低水平,故此有关地点并不宜进行发展。一般而言,有助保护区内现有天然景观或风景质素而需要进行的发展,或基於公众利益而必须进行的基础设施项目,方可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

  根据记录,城规会并没有收到任何涉及有关地点的规划申请。就这个案,离岛地政处已於今年九月前往大屿山水口湾附近视察,证实涉事地点有进行符合相关政府牌照条款的耕作活动,可是有关摆放车辆及新建构筑物属违反牌照条款的情况。离岛地政处已发出警告信予牌照持有人,要求尽快纠正有关违规事宜。离岛地政处及后再到场视察,发现有关车辆已被移走,而新建构筑物亦已被拆除。

(二) 《城市规划条例》(条例)赋权规划署在发展审批地区内(一般为新界乡郊地方),对违例发展进行执行管制行动。过去五年(即二○○八年至二○一二年),规划署得悉的违例发展个案数字、根据条例采取执管行动的个案数字、需要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的个案数字、就执管/恢复原状行动发出完成规定事项通知书的个案数字,以及涉案人士被定罪的个案数字见附件。

  规划署并无区分在「得悉的违例发展个案」中那些是经传媒报道而得悉的(所有得悉个案数字已包括在上述数字内)。规划署发出的法定通知书,会要求有关人士在指定时间内处理相关违例发展,并在有需要时修复被破坏的土地。
 
(三) 当局一直密切留意违例发展个案的情况,於有需要时会采取合适的措施跟进。

  对在发展审批地区内的怀疑违例发展,规划署的执管人员会根据条例就个案进行详细调查。一经发现确实有违法情况,规划署会根据条例采取行动,向有关人士发出法定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处理相关违例发展。如有关人士未能遵从法定通知书上的规定,将可被检控。

  对在发展审批地区以外的地区,地政处会留意於私人土地进行的发展有否违反相关地契条款。如确定有违反地契条款的情况,地政处会向有关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纠正违契事项,并会视乎进展,在谘询法律意见后,采取适当的执行契约条款行动跟进。如发现在政府土地上有非法挖掘,或不合法占用的情况,地政处亦会考虑有关个案的实际情况,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展开土地管制行动,并不排除提出检控。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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