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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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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公署)在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发表的主动调查报告指出,伤残津贴的申领准则、社会福利署(社署)在伤残津贴计划中的角色,以及该署处理上诉的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公署并作出若干建议。社署即日回应报告时表示,该署联同劳工及福利局、医院管理局及徖生署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全面检讨伤残津贴计划的执行细节,预计六至九个月内完成,但至今仍未公布检讨结果及具体建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的跨部门工作小组的运作情况,包括该小组於何时成立、成员的姓名和职称、主席/召集人的姓名、小组的职能、至今举行会议的次数、如何收集各持分者的意见(尤其是申领伤残津贴的人士和家属的意见)、工作时间表、至今未公布检讨结果的原因,以及何时会完成检讨并公布结果;

(二)有否检视或修改现时的申领准则,包括有否制订「严重伤残」的新定义;有否检讨现行水平的伤残津贴对申领人「应付因严重残疾而引致的额外需要」有多大的帮助,以及能否达致政策目的;及

(三)有否考虑开发一个电子批核平台,取代现时以纸张传递的处理申请模式,让工作人员可藉该电子平台交换资讯和处理申请;如有,时间表及方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张超雄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申诉专员在二○○九年十月发表的「社会福利署如何审批伤残津贴及处理上诉个案」主动调查报告,主要是建议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修订伤残津贴有关申领准则的执行细节、有关的医疗评估表格和内部指引,以清楚反映政策原意及方便评估工作;完善评估机制及程序,增加其透明度,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及一致性;以及厘清相关部门及机构(即社署、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和徖生署)的角色,加强彼此之间的协调。

  社署於二○○九年十一月成立了工作小组,参考申诉专员的建议进行检讨。工作小组由社署副署长(行政)为召集人,成员包括了劳工及福利局、医管局、徖生署及效率促进组的代表。该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列於附件。

  工作小组为公营医院/诊所医生进行医疗评估时使用的指引、表格及检视清单,以及各部门及机构有关的申请流程,作出适当的修订和更新,确保医疗评估能一致和客观地进行,并能达到伤残津贴的政策目的。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度曾一度受一宗由一名前伤残津贴申请人提出的司法覆核个案所影响。随该个案於二○一一年七月中告一段落,工作小组随即展开余下的检讨工作,包括透过简介会、聚焦小组及会议,就检讨工作的详情及修订建议,收集社署前线人员、医管局及徖生署的医生及医务社工等有份参与实务工作的持分者的意见。

  在收集上述持分者的意见及按有关意见将流程、指引及表格作出修改后,工作小组已基本上完成其检讨工作。然而,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建议容许单肢伤残人士申领伤残津贴,而此建议会直接影响伤残津贴目前按《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为准则的申请资格,以及工作小组检讨结果的适用性。我们在决定如何及何时落实工作小组检讨结果前,须顾及跟进该建议的工作所带来的影响。

(三)开发相关部门及机构间的伤残津贴电子批核平台,会涉及各相关部门及机构电脑系统及工作程序重大的改变,这并不在工作小组的考虑范围内,政府当局在现阶段亦没有计划作出此重大改变。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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