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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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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代主席:

  多谢议员提出的意见,现在我作一个整体的回应。

  首先我提供一个背景。西九龙海滨长廊在二○○五年拨作康文署管辖的公众游乐场地,当时的目的,是在西九文化区展开工程建设之前,尽可能让市民大众享用海滨长廊。那是一项暂时性的安排。

  西九计划的法定规划程序如今已进入后期阶段。预期西九的设施由二○一四至一五年度起分阶段完成,包括於二○一四年落成的西九公园早期部分,海滨长廊现时座落的位置将会是未来公园的一部分。为了落实这个时间表,西九管理局计划由二○一三年年初起展开前期工程,例如在包括海滨长廊范围等地点进行土地勘测工作。

  在工程展开之前,西九管理局争取在临时用地举办活动,吸引市民前来这处地方。活动已由十一月初陆续展开,包括上星期圆满结束的香港美酒佳肴巡礼二○一二,以及十二月将会举行的Clockenflap音乐暨艺术节。这些活动筹划需时,包括要商订合约、开展宣传,以至实地筹备等。活动的用地又延展及海滨长廊和西九管理局於今年一月取得的短期租约范围。如果分开两套管理,在合约上和执行上都会造成困难。由西九管理局作为单一管理机构,可以更有效运用整个海角地段,确保活动顺利举行。

  政府当局和西九管理局早前亦已经就西九临时用地的充分利用和文化软件发展方面的工作,谘询立法会。为了配合西九管理局即将进行的前期工程,以及动工前可举办活动,康文署署长於今年七月六日在宪报上刊登了修订令,停止将海滨长廊作为公众游乐场地。

  由西九管理局接管海滨长廊,符合《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所列明的管理局职能和权限。

  海滨长廊在今年年底就会逐步关闭,准备施工。西九管理局会在剩余的时间,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海滨长廊。在这个过渡阶段,管理局以一套临时行政规则管理海滨长廊。这套规则以康文署沿用的《游乐场地规例》为基础,加以修订和放宽,为市民及游客提供良好的休憩环境。

  为了有效管理海滨长廊及实施临时规则,管理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已聘用一间专业设施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短期租约用地及实施临时规则,该公司曾为康文署提供海滨长廊的保安服务,有充分的经验。同时,管理局已安排足够的人手和资源管理海滨长廊,而且要求活动筹办人遵守短期租约的条款及相关的规管要求。

  在大型活动方面,管理局和活动筹办人一直与不同的政府部门,如警务处、消防处、环保署和运输署等紧密合作,确保公众安全,并且会实施人潮、噪音及交通等管制。

  我想强调一点,管理局在短期租约的框架下,可以行使普通法下承租人的权力,并须履行相关的责任,正如刚才钟树根议员所说,这些是行之有效的。而海滨长廊作为公共空间同时会受到现行法例的规管。所以,无论是在交接前还是交接后,海滨长廊的管理安排都是有法律基础的。

  我们明白议员关注管理局订立附例的需要,海滨长廊不久后便会关闭,待建公园的设计工作会在今年年底展开。由於未来公园的管理与公园的设计息息相关,管理局希望在订立相应的附例时,有全盘的考虑。西九管理局计划於二○一三年拟备相关附例,并会及早征询议员的意见。

  西九管理局是独立的法定机构,前期工程、活动筹办和短租用地管理等事务是其负责范围。我们亦已提醒西九管理局要为接管海滨长廊作好准备和拟定管理规则。西九文化区是我们的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大家对区内设施的管理和运作都十分关心。正如我刚才所说,西九第一项设施--西九公园的设计工作即将展开。管理局会参考这段时间获得的经验,以制订日后公园的管理模式和附例。我们期望议员届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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