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九题:深井/荃湾填海计划
****************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表示,计划在八年后重新启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填海计划,当中包括政府在二○○三年决定搁置的深井/荃湾填海计划。另一方面,本人得悉,荃湾海湾位处维多利亚港范围内,而根据《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及终审法院的有关判决,当局必须证明在维多利亚港范围内的填海计划具凌驾性的公众需要方可进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已决定於8年后重新启动深井/荃湾填海计划;若是,原因及理据为何;

(二)作出第(一)项的决定时,有否研究荃湾填海计划是否具凌驾性的公众需要;若研究结果为是,详情为何;若研究结果为否,为何政府可於八年后重新启动该计划;及

(三)会否承诺贯彻往届政府的政策,永久搁置深井/荃湾填海计划,以确保该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不会恶化;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行政长官在政纲中阐述他对「土地、规划及交通运输」课题的理念及目标。就增加土地供应而言,他指出土地是一切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根本,因为无论处理住屋问题、发展工商百业及提供公共和社会设施,都需要土地。因此香港要适时和适度开发土地资源,以达致可持续发展。由於土地规划和利用必须具策略性和前瞻性,并要突破孤岛概念,他在政纲中列举短、中、长期的措施,包括短期(在两至三年完成)内可供发展用地、加速新发展区的土地供应(在三至八年完成),以及规划长期的土地供应(在八年以后完成)。开拓土地资源须多管齐下,包括发掘已具备基建设施并可即时发展的土地、开拓具发展潜力的土地、推动新发展区的土地供应及探讨在维港以外填海等,灵活地增加土地供应及建立土地储备,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提升香港的竞争力、逐步提高香港市民的住屋和生活质素、应付未来经济转型和人口变化等目标。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行政长官政纲中提及就八年后长期土地供应,重新启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填海计划,是说明对规划长期土地供应的理念,以维持香港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填海计划分布在香港各区,政纲举出广泛地区作为例子加以说明,包括大屿山北部及深井/荃湾。政纲中亦提出会积极探讨其他在维港以外填海的可行性,以满足长期的土地需求。

(二)及(三)问题中提及的深井/荃湾填海计划,现况如下:

(i)荃湾填海计划是《荃湾海湾进一步填海工程-第35区,工程、规划及环境研究》,拟议工程位於维港之内。由於维港是香港人共有的宝贵天然财产,政府明白公众对保护和保存维港的殷切诉求,并因应《保护海港条例》的通过及终审法院有关填海的判决,於二○○三年十月宣布取消多项维港范围之内包括前述研究有关拟议荃湾填海计划。任何拟议在维港范围内进行的填海计划,必要首要处理有关凌驾性公众利益的问题。

(ii)位於荃湾区内的深井填海计划是《深井发展工程的规划及工程研究》,这项房屋发展工程位於维港以外,研究已於二○○三年完成。基於当时的香港房屋需求,当局没有推行深井填海计划。但由於近年香港出现土地供不应求的情况,当局为拓展土地供应,在去年展开《优化土地计划策略:维港以外填海及发展岩洞研究》,并展开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活动。这项研究包括检视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填海计划、物色其他适合填海的地点及听取市民对填海选址准则的意见,以进行初步技术研究。第一阶段公众参与收集到的市民意见反映普遍同意涵盖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各方面的选址准则,尤其重视对社区、环境及海洋生态的影响。我们会在按照上述选址准则,仔细挑选可考虑的填海选址,期望在明年第一季提出数个可进一步考虑的填海选址,以展开第二阶段公众参与活动。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0分

列印此页